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
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提供服務的基本載體。近年來,保險業不斷推進產品創新,設計開發了許多個性化、定制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積極滿足客戶保險需求。但同時,也存在少數公司保險產品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標準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問題。
為引導保險公司完善產品開發內控制度,規范產品開發行為,更好地服務于保險消費者,保監會制定了該指引,對財險公司產品開發提出了細致全面的監管要求。
指引指出,保險公司不得開發下列保險產品: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合法利益;約定的保險事故不會造成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保險產品;承保的風險是確定的,如風險損失不會實際 發生或風險損失確定的保險產品;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無實質內容意義、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沒有實際保障內容,單純以降價(費)、漲價(費)為目的的保險產品;“零保費”“未出險返還保費”或返還其他不當利益的保險產品;其他違法違規、違反保險原理和社會公序良俗的保險產品。
指引首次細化了財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原則和禁止性規定。該指引的出臺完善了產品開發監管制度,明確了政策紅線,有利于引導公司強化產品管控和提高保險產品質量,對于有效釋放行業發展活力,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行業提升服務能力和創新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切實維護廣大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肖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