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廳人事處
2015年12月,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了《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配套的《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國家審計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于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方案》。在框架意見中,明確2015年在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重慶、貴州、云南7省市開展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試點地區省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黨管干部、統一管理的要求,加強對本地區審計試點工作的領導。本文對人財物改革試點背景下的地方機關人力資源管理進行探索。
一、做好審計系統人力資源管理頂層設計
根據《關于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方案》、《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中關于審計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和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意見》,結合浙江審計“十三五”工作目標,制定浙江審計系統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明確審計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期限、步驟、分工等內容。嘗試構建一個審計系統人力資源分層分類開發與管理的金字塔模型,如圖1所示。
這是一個由審計人才的價值(重要性)、審計人才的專業、審計人才的人數組成三維度金字塔實體,并將金字塔切分為三個層次,形成三個階梯,劃分為三類審計人才:審計領導人才、審計管理人才、審計專業人才。
金字塔正側面反映出三類審計人才之間的數量關系,形成一個等腰三角形,最上層的等腰三角形代表審計的核心人才——審計領導人才,中間梯形代表的是審計管理人才,最下層梯形代表的是審計專業人才。如圖2所示,在平面三角形中,審計領導人才數量在審計人才中所占的比例最小,審計管理人才數量所占的比例次之,審計專業人才數量在整個審計人才中所占比例最大。
審計領導人才應具備的條件要求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實踐經驗豐富的領導干部,一般應具有與審計工作相關的財經、法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領導工作經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以及與審計業務工作相關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執(職)業資格。職責主要是計劃、決策、組織、協調,人數比例應不超過10%。
審計管理人才應具備的條件要求是:具有一定的審計、會計等專業知識及法律、管理等相關知識,職責主要是綜合管理,人數所占比例應不超過30%(根據審計機關級別可適當調整)。
審計專業人才應具備的條件要求是:具備審計工作所需的財政、金融、會計、稅務、環境、工程、投資等專業知識及法律、計算機等相關知識,職責主要是開展審計業務,職稱一般應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數所占比例應不低于60%。
二、強化對地方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
(一)提前介入。積極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空缺崗位任職要求,按照《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的有關要求,對選拔任用人員的專業學歷、工作經歷、性格要求及其他特殊條件進行深入溝通,以便與當地黨委政府選拔任用更適合于審計崗位的人才。
(二)要全過程參與。上級審計機關派出考察人員,與當地黨委政府共同組成考察小組對擬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進行考察。
(三)加強日常管理。貫徹落實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分片聯系和定點走訪制度,加強對下一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的調研、分析和指導。上一級審計機關可以通過對下一級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的談話、參加其民主生活會等形式,掌握下一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和工作情況。下一級審計機關應當將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所在地區黨委、政府領導對審計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項及處理結果等情況及時報告上一級審計機關。
三、強化審計機關機構設置、編制管理和人員配置
(一)優化審計機關機構設置。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后,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的工作目標和重點都將發生變化,與之相對應,各級審計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也需進行調整。對省級審計機關來講,隨著市、縣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編制管理、機關經費管理、項目計劃管理等管理職能的進一步集中,今后承擔管理工作的比重將進一步加大,因此在機構設置上,可以適當考慮增加綜合管理處室和相關人員的配置。而對于基層審計機關來講,隨著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領導的強化,可以大大減輕綜合管理類工作的壓力,將更多的審計力量投入到審計一線工作。在此次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中,可以對全省各地審計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進行適當調整,統一設立投資審計中心、計算機審計中心等專職機構,在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經費來源上進行統一設置,統一研究事業單位人員身份轉變的途徑。
(二)積極探索審計組織模式創新。隨著審計工作的快速發展,統一組織項目模式、大數據審計等現代化審計技術和管理方式逐漸成為審計工作主流,這些審計技術和管理方式不僅極大地提高了項目運行的效率,促進審計項目的順利實施,而且使審計結果更加具有說服力和信服力。在這些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扁平化的組織機構設置模式有效地避免了傳遞過程中的推諉、扯皮等問題,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過程中,同樣要積極探索審計組織模式創新,打破處(科)室界限,積極整合審計資源。
(三)統一審計系統編制管理。對全省審計機關人員編制、在崗在職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將人員編制收歸省廳統一管理。省級審計機關可統籌全省審計工作實際,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和審計工作的需要,合理確定各地審計機關編制人數,對部分專職審計機構欠缺、人員編制較少的市縣審計機關進行調配。在用好現有編制的基礎上,通過省級機關的縱向快速通道實現全省審計機關機構編制的補充和完善。
四、大力提升審計隊伍的專業性
(一)把好入門關。首先,要結合現有隊伍在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等方面的不足,制定長期的審計人才錄用規劃,有目標、有計劃地招錄審計系統急需人才,經過一定時期的努力,改善審計干部隊伍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其次是要統一任職標準。審計機關各類人員的任職標準、晉升標準,應當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規定。所有新錄用人員包括新晉升人員都應當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資格認證。再次,要統一錄用。所有新錄用的人員都應當按照類別分類選拔,同一類別的人員應當按照相同的標準、相同的程序,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錄用。
(二)把好培訓關。建立一套審計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全方位、多層次、有針對性地對不同等級審計人員進行培訓,、以更新知識為主進行新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培訓,以及開展以提高工作水平為主要目的技能培訓。集中師資力量,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審計執法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同一類別的人員,培訓的內容、時間、要求應當統一。
(三)把好考核關。加強日常考核和量化考核,可以由省廳牽頭,研究制定在全省范圍內相對統一的、部門和個人結合的量化績效考核辦法,統一進行考核。對審計執法人員的投訴應當由省廳法制部門統一受理,并負責調查處理。
五、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一)大力推動審計職業化建設進程。借鑒司法系統、注冊會計師等職業化改革的經驗,探索建立審計職業保障制度、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基礎的審計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以績效、能力、職業道德為核心的職業身份晉級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審計人員定期增資制度,利用“行政職級+技術職級并行”的雙軌制職業模式,逐步提高審計人員收入,切實體現審計工作特點和工作質量的保障體系,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榮譽感,調動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強化考核評比的結果運用。充分發揮考核激勵獎懲作用,堅持真考真用,把考核結果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科學評價干部、選拔任用干部以及對干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現干部考核結果與選拔任用的有效結合。對優秀領導班子和干部,給予表彰;對綜合考評前列的部門主要領導和先進個人予以重點培養,符合后備干部資格條件的,可列為后備干部優先提拔任用。進一步整合完善現有的考核評比辦法,將考核結果的運用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剛性保障。
(三)加強審計文化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建設,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審計人員文明素質,加強集體凝聚力,對審計核心價值觀產生深刻的認同感。圍繞重要節日開展各種主題活動,組織獻愛心、扶貧助殘等公益活動,營造一種文明、和諧、包容的審計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