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高鶴報道 日前,吉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會計管理工作的績效考核采用逐項考核計分方法。
通知提出,將按照全省全年會計管理工作要點要求必須完成的工作,作為基礎分數項目;將創造性開展會計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作為加分項目。
省財政廳每年將對考核內容進行量化分解,逐項考核,計算相應分值,累計總分。
績效考核實行階段性考核、季度考核、單項工作考核及年度綜合性考核相結合方法進行。其中,季度考核和單項工作考核在日常工作或單項性工作結束后,立即進行,考核結果即時公布;年度終了,省財政廳將根據各級財政部門上報的階段性、單項工作、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報告,結合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有關情況,對各級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議,考核計分。
吉林省財政廳會將考評結果在吉林省會計管理工作群里進行公示確認后,確定考評結果。
考核結果設置優秀獎、表揚獎、單項獎等獎項。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有資格獲得獎項。吉林省財政廳對考核評定獲得獎項的單位,進行全省通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