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在企業會計準則修訂完善進程中又邁進一大步。
日前,財政部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 —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 —套期會計》(下稱“金融工具系列準則”),并公開發布征求意見。
系列準則修訂與國際準則持續趨同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咨詢服務組合伙人陳燕華向記者介紹,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金融工具系列準則。該三項金融工具準則是2016年發布的38項具體會計準則的組成部分,也是2015年11月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關于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趨同備忘錄中提到的雙方實現趨同的會計準則的一部分。
該三項金融工具準則與當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實現了實質趨同,對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促進企業完善內部控制以及培養多層次的金融工具領域會計人才等都作出了貢獻。這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尤其提升了國內外金融機構財務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降低了我國金融機構在境外的合規成本和財務報表編制成本,有力支持了我國金融企業“走出去”。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金融工具會計、合并財務報表和公允價值計量等會計準則展開大規模修訂完善。尤其在金融工具會計方面,理事會針對《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在金融危機中所暴露出的金融資產分類計量過于復雜、減值計提不及時、套期會計過于嚴格而未能體現企業實際風險管理政策等不足,開始對金融工具會計進行全面梳理和重構。當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決定和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聯合制定新的金融工具準則。這也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IFRS9)的起源。
盡管IASB和FASB在金融工具準則領域最終仍然沒有實現完全趨同,I鄄ASB還是在2014年7月發布最終版本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強制生效。
“在IFRS9中,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金融資產減值和套期會計三個部分是與IAS39不同的新制定的部分,以改進IAS39的不足。”陳燕華說。
她認為,本輪修訂,既考慮了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的需要,也兼顧了近年來我國資產證券化等創新金融資產轉移業務的大規模發展、亟需進一步細化補充金融資產轉移指引的實際情況。
新準則更注重原則導向
新準則仍適用于所有企業,而非僅限于金融企業。但對于非金融企業而言,準則的影響也將延伸至多方面。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專業業務合伙人范勛認為,新準則更注重原則導向。如通過取消80-125%的套期有效性量化標準、拓寬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范圍,降低運用套期會計的成本,促進更多非金融企業參與套期保值,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北京工商大學會計系教授楊有紅也認為,這一點更好地在財報中體現了風險管理策略產生的實質性效果。
此外,在民企“融資難”和國企“壓縮兩金”背景下,一些非金融企業通過多種創新開展融資。不少企業為平衡融資成本和負債指標,嘗試以多種方法提供信用增級和支持,在會計“出表或不出表”問題上不斷形成新難點。新準則在金融資產轉移等方面增加了更具體的指引,將對實務發揮指導作用。
“準則還提出了全新減值模型,即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其將金融資產按信用風險狀況劃分至三個階段,對雖未發生減值但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的金融資產,按照存續期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減值,并在減值中加入前瞻性考慮,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順周期效應。”中國銀行總行會計信息部副總經理江東說。
范勛還認為,金融資產分類的改進,提升了減值信息的價值。如某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涉及對“嚴重”和“非暫時性”下跌進行判斷的具體標準。其具有一定主觀性,形成全球性實務難點。新準則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一分類,無論將相關金融工具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還是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均不再計提減值,從根本上避免了這種難以控制的主觀判斷。
“新準則將更精準地反映金融工具業務模式的實質。從金融資產的四分類準則到征求意見稿中的三分類,是對業務模式的高度概括。新準則提高了信息對未來現金流的預測能力。”楊有紅說。
盡快學習吸收新準則的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新準則可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陳燕華建議,企業要提前梳理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考慮如何開展“現金流作僅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SPPI)測試。完整記錄分析對金融資產的管理,準確判斷其業務模式并恰當分類為攤余成本計量、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等不同類別。
發行或運用金融工具的企業要考慮減值方法的改變。尤其那些債務工具投資較多的金融企業,要根據準則原則設計或更新與減值相關的信息系統。
此外,金融企業還要投入相應成本進一步提升信用風險的管理,包括加強相關管理和內控來提高數據質量。銀行可能需要著重開展信息系統所用的新模型開發及測試;非銀行金融企業可能需要優先考慮是否需要提升信用風險管理措施并采集更多的信息,以支持預期信用損失的分析。
江東認為,新準則實施面臨著模型運用、系統改造、內部管理流程和監管預期等挑戰,要從業務流程梳理、系統建設和管理方式轉變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銀行可考慮設立由較高層級領導負責的專門小組,推動準則實施。
新準則仍采用了混合計量模式,因此在消除現有矛盾的同時,提出了新挑戰。可以說,新準則“簡化而不簡單”。企業對新準則的理解和實操具有一定難度,需要時間做好準備。無論企業財務人員,還是注會相關人士都應盡快學習并吸收,盡早分析具體影響。
“按新準則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及計量涉及到大量會計判斷,應加強培訓、案例分析和同業交流。”江東說。
范勛坦言,注冊會計師將積極配合企業評估新準則的影響,在數據、流程、系統、內控和治理等方面協助其籌劃妥善的準則轉換方案,還將根據實際需要向準則制定方反饋實施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