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的統一部署,2007年自治區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將于2007年第四季度進行,為使各地、各部門準確提交申報推薦材料,現將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人事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0號]文件精神,2007年我區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實行考評結合試點,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符合國家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文件中所規定的聘任范圍,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期滿五年的人員,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3]47號,以下簡稱“條件”)規定的相應條件及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的從事會計及財務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專業人員,均可申報。各地、各部門在申報推薦材料時要嚴格把關,切實把有真才實學、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出來。
二、對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要求,屬“破格”推薦評審的,應按修訂后的《條件》規定的相應條件推薦。“破格”評審材料由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職稱)部門報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進行審查。
三、推薦評審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所需報送的材料及要求: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份(鋼筆填寫);
(2)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
(3)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來業務工作總結一份;
(4)正常申報者提交兩篇論文,“破格”申報者提交三篇論文(所發表刊物原件、論文原稿各一份);
符合文件規定的論文包括:
A.公開出版的財務會計類專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在省級(含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的正刊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新疆財會》、《新疆審計》、《新疆注冊會計師》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省、部級及以上會計學會編印的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專業學術論文;在“中國財經報”、“經濟日報”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論文,論文字數不少于2000字;獲得社會科學類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財務會計類(財政經濟類)專業學術成果。
在符合要求刊物的增、專、副、特刊上發表的專業學術論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依據。
B.論文發表(含在規定報刊上發表的論文)的時間為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
(5)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工作證、單位聘書或聘任文件(國家公務員及依照、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需提供)、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審核并加蓋人事組織部門公章);
(6)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評審取得的中級資格應同時附審批文件以及任職資格評審表;
(7)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原件);
(8)外(漢)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2007年自治區會計系列職稱外語合格標準執行自治區人事廳新人發(2007)27號文件;
(9)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免考人員范圍按自治區人事廳新人辦發(2002)62號文件執行;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合格標準者,其成績在評審時無有效期的限制。
(10)參加2007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11)委托評審的材料,須附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出具的委托函。
四、轉評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及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但必須按規定參加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及繼續教育培訓。
五、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的申報根據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系列財政經濟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條件(試行)》(新人發[2007] 72 號)文件規定執行。根據國務院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于當前職稱改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職辦[199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凡擬申報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必須通過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不再進行破格評審。
申報材料及論文要求如下: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份(鋼筆填寫);
(2)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每年一份);
(3)取得本專業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以來業務工作總結一份;
(4)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能力、業績、成果條件的證明材料;
(5)提交的論文(所發表的刊物或交流論文集原件、論文原稿各一份):
A、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B、在國家或自治區(部)級經濟類專業刊物上獨立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C、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第一作者)。
以上論文發表時間及刊物要求與高級會計師相同。
(6)身份證、畢業證、工作證、單位聘書或聘任文件、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審核并加蓋人事組織部門公章);
(7)經濟師資格證書,評審取得的經濟師資格應同時附審批文件以及任職資格評審表;
(8)外(漢)語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2007年自治區會計系列職稱外語合格標準執行自治區人事廳新人發(2007)27號文件;
(9)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通知書(原件),免考人員范圍按自治區人事廳新人辦發(2002)62號文件執行;2005年以后(含2005年)參加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達到合格標準者,其成績在評審時無有效期的限制。
(10)參加2007年度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11)委托評審的材料,須附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出具的委托函。
六、為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與財政局(財務處)會計管理機構在向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推薦前,應就申報者的基本情況等在申報者單位聯合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布告上應注明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職稱)部門和財政局(財務處)會計管理機構受理舉報電話,同時還應注明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受理舉報電話,(0991-2828267、2359401、2359411、2359412)。對申報者有關情況無異議的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由地、州、市或自治區有關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與財政局(財務處)會計管理機構寫出公示情況報告并聯合用印后連同申報者的其他材料一并向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推薦上報。高級經濟師(財政經濟)的公示程序比照高級會計師辦理。
對推薦公示工作不力、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弄虛作假的主要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將按照《人事部關于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6]82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有弄虛作假和偽造申報材料的應及時退回原單位,并在本單位進行通報。
對擬推薦的申報者應公示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工作單位、現任職務、工作簡歷、論文發表情況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內容。
七、為了保證評審質量,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按一定比例選擇部分擬上會評審的申報者進行論文答辯,申報者的答辯時間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提前通知有關人員。
八、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將對擬上會評審的申報者及評委會通過人員在自治區財政廳網(http://www.xjcz.gov.cn)上進行公示。
九、報送推薦材料時間:各地、州、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大專院校,人民團體,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應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將所轄各單位人員的申報推薦材料統一報送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設在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個人申報。
本通知有關規定僅適用于2007年試點期間。
聯系電話:0991——2828267、2359411、2359412
聯系人:王延麗、宋君、迪麗努爾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