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政府公權力監督制約以及內部流程控制的新一輪舉措正在落地生根。
日前,財政部印發《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全國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于今年9月底前,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被重點提出后,在去年底,財政部印發《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單位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開展內控基礎性評價工作被看作是單位內控建設進入沖刺階段的標志,財政部意在通過此項工作摸清單位內控建設的基本情況,并通過評價促進單位內控建設與實施。
財政部同時發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將作為單位開展內控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重要工具。這一指標體系緊扣經濟活動及權力運行機制,主要定位于為尚未開展內部控制建設或仍處在建設初期的單位對其內部控制基礎現狀進行首次評價提供參考和指導,分別從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設計了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并在兩大層面下細分出12項指標及36個評價要點。財政部表示,指標體系主要采用自我評價的方式,對內部控制基礎工作進行評價,其目的是通過解決指標反映出的問題對單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改進和完善。
《通知》要求,各單位可參考各個評價指標的評價要點、詳細含義及操作辦法對該指標是否達到要求進行評價,并計算得分。《通知》強調,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后續整改情況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通知》強調,各中央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財政部報告。
此外,各地區(部門)可以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橫向評價對比,以加強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統籌規劃和監督指導,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部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案例等全面推進所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