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委派制度是資產所有者,向資產經營管理單位委派會計人員,由委派的會計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對資產經營管理者所經管的資產和經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以幫助資產所有者實現其目標的一種會計管理制度。其主要特征在于割斷了會計人員與經營管理者之間的人身經濟依附關系,由原來向經營管理者負責為主變為現在的向資產所有者負責為主。目前煙草商業企業正相繼開展以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為模式的會計委派工作,在規范會計行為、強化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本文將分析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產生的背景,就完善財務主管委派制的幾個核心問題,初步探討對其管理和考核的方法。
財務主管委派制產生的背景
煙草商業企業取消縣級公司法人資格后,縣級局(公司)先是改名稱為縣級局(營銷部),其組織架構為“兩辦一部”,即綜合辦公室、專賣辦公室、市場營銷部。財務部門合并在綜合辦公室中,由各縣級局(營銷部)經理聘任綜合辦公室副主任兼任財務負責人,全面實行記賬制。隨后為了與《公司法》接軌,市局(分公司)改名市局(公司),縣級局(營銷部)改名縣級局(分公司),縣級局(分公司)成為市局(公司)名正言順的分支機構。財務負責人既是經營管理者的下屬又要對其財務行為進行約束,其職權容易受到干預,依法監督的阻力大,逐漸浮出水面。在這種狀況下,行業開始推行縣級局(分公司)財務主管委派制,財務主管委派制的管理模式是各縣級局(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市局(公司)局長(經理)聘任,納入市公司財務科編制,直接對市公司負責。其職位為市局(公司)派駐各縣級局(分公司)財務主管,對縣級局(分公司)行使財務管理和監督職能。實行全市系統財務機構垂直管理、財務人員統管統派,在機制上保障了財務人員管理和監督職能的充分發揮。
實施財務主管委派制是推進煙草商業企業改革的需要。財務主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財務監督約束機制的一個有效舉措,它在充分保證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通過委派財務主管長駐縣級局(分公司)內部,直接參與財務活動,有效地解決取消縣級公司法人資格后,各縣級局(分公司)財務運作仍各自為營,市局(公司)對其管理和監督鞭長莫及等問題,使企業的財務預算約束能真正“硬起來”,使市局(公司)真正成為名副其實責、權、利有機結合的法人主體。同時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可以解決財務主管處境兩難的問題——財務主管既是經營管理者的下屬,又要通過披露真實信息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因而可以保障他們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了會計的監督職能,減少和避免了違法違紀事件的發生;另外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對財務主管的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財務主管依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客觀地進行會計核算,反映真實的會計信息。
然而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盡管表現出了諸多積極作用,但在理論上和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度的產生意味著縣級局(分公司)單位會計機構的財務主管不再屬于單位,而是市局(公司)的委派人員,財務主管就由單位的“內當家”變成了單位的“外管家”,同樣是從事會計工作,身份卻變成了準領導或監管人員,弄不好會使委派財務主管與單位對立起來。另一方面委派財務主管因為不屬于單位內部職工,只對市局(公司)負責,與受派單位之間關系相對獨立,雖然會增強委派單位會計的自主性、客觀性,但同時也使委派財務主管難以協調單位內部關系,難以將自己融入單位的興衰成敗,不能更好地發揮財務服務與監督的作用。此外,目前對委派財務主管賦予了一定的權利,但其相應的職責卻不明確,缺乏目標責任的要求,使有些委派財務主管真正成了“欽差大臣”,高高在上,單位不敢得罪;同時對委派財務主管的業績考評缺乏相應的制度措施,由誰來考評,用什么方法考評,結果如何處理,對財務主管如何獎懲等問題,尚未有科學合理的方法和制度等,這也會制約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的推行。
如何解決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存在問題,確保其有效實施,必須從完善管理和考核入手。
一、堅持原則,建立和完善委派單位財務主體管理制度。
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的目標是完善會計監督管理體制,維護財經法治,加大反腐力度,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使會計更好地為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服務。因此,在實施管理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1脫離原則。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就是要解除財務主管與單位之間的依附關系,將財務主管的人事、工資等關系從原單位脫離出來,由市局(公司)實行集中管理,實現會計行為的規范化,使會計在經濟核算和監督中真正能夠“挺得住”,“站得住”。
2、控制原則。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本單位會計監督的力度,委派是手段,控制是目的,要對單位的資產及其經營活動實施全方位,多環節,全過程的控制和監督。
3、效率原則。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可以利用現代化的信息處理手段,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同時對委派的財務主管實行競爭上崗,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輪換,在提高會計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4、公平原則。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后,同一市局(公司)委派到各縣級局(分公司)的財務主管的待遇是一樣的,為創造公平原則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5、互動原則。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后,財務主管直接歸市公司財務科管理,通過各財務主管全面系統地反映和監督單位的經濟活動,這就為各縣級局(分公司)單位的改革創造了一個交流經驗平臺,達到取長補短,聯動推進的目的。
實行委派制后,財務主管的直接領導者不是縣級局(分公司),而是市公司財務科。為了正確處理好委派單位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使委派人員既能維護委派單位資產所有者的權益,又能成為被委派單位財務管理,經營決策的得力助手。作為委派單位的市局(公司)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包括:1、實行財務主管委派統一管理制。市公司財務科作為職權機構全面負責委派會計的管理,按照逐步推進的原則,建立健全轄區內的財務主管檔案信息庫,對所有委派財務主管的檔案應分職務,分層次管理,對他們的檔案應統一式樣,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實行財務主管委派量化考核制。市局(公司)結合日常工作、內部審計、年度審計、財經檢查等各方面工作情況,對各財務主管的年度工作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遵守會計制度、職業道德、工作業績、業務技術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況,除考核個人有關情況外,重點考核財務管理能力、會計規范化管理工作、遵紀守法及單位守法情況等。。
3、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定期培訓制。為了加強對委派會計的后續教育,每年組織2至4次培訓活動,對財務主管進行業務知識,政治思想及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委派財務主管的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
4、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回避和輪崗制。。對委派者和經營者有親屬關系或經濟利益關系的,必須實行委派回避制。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并結合考核情況,由市局(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在全市系統內對各縣級局(分公司)財務主管實行崗位交流輪換。
5、實行財務主管委派離任審計制。財務主管離職或崗位交流輪換時,應對其進行離任審計,以客觀、公正地評價財務主管的工作情況。對財務主管委違法亂紀行為不抵制、不報告、開假票、報假賬以及實施其他違規行為者,視情節給予教育、調離、撤職、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理。
6、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安全保障制。對于強令指使財務主管違反財經紀律、打擊報復財務主管等行為,必須依法嚴懲,確保財務主管委派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協調關系,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單位財務內控管理制度。
在實踐中,應加強對財務主管委派度的宣傳和培訓,使被委派單位和委派的財務主管都能夠全面領會委派制度的精神和宗旨,明確各自的地位和身份,處理好工作中的幾個關系:
一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被委派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只是改變了財務工作的管理方式,單位負責人的主體地位絲毫沒有改變,委派的財務主管只有審核監督權,有義務向單位反映會計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但并沒有最后的裁判權。在實際操作中,必須堅持以單位負責人為主,委派會計為輔的原則,無條件地為單位經營服務。
二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委派財務主管代表主管部門行使會計監督權,是監督的主體,被委派單位及其負責人是被監督的對象,是監督的客體。委派財務主管監督權的行使必須體現在為單位提供會計專業服務的過程中。
三是服務與監督的關系。財務主管要嚴格按照規定正確履行職責,在支持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做到服務和監督并重,寓監督與服務之中,既不能脫離服務搞監督,也不能失去監督搞單純的服務,要全心全意支持派入單位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好委派部門與被委派單位、委派財務主管與被委派單位負責人的關系,既要充分發揮會計的反映與監督職能,又要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
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度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單位的會計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作為被委派單位的縣級局(分公司)要督促財務主管支持、配合本單位開展工作,共同改善和加強財務管理,應做到如下幾點:1、被委派的縣級局(分公司)要以會計機構、會計地位、會計職責三不變為前提,保證財務主管依法行使職權,參與單位的經營管理和經營決策,發揮會計反映和監督的職能作用,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2、被委派的縣級局(分公司)要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采取措施積極發揮會計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作用,特別是在支出管理上要堅持在財務主管審核的前提下,做到領導“一支筆”。
3、為保障財務主管依法行使職權,被委派的縣級局(分公司)無權擅自撤換被委派的財務主管。如發現財務主管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再適合擔任會計工作的,由市局(公司)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審定后做出決定。
4、財務主管被委派以后,被委派的縣級局(分公司)不能有抵觸情緒,必須給予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做到工作上支持,生活上關心,保證財務主管職能的充分發揮。
5、被委派的縣級局(分公司)要客觀公正評價財務主管工作,如實向上匯報情況,配合市局(公司)實事求是對財務主管的年度工作質量進行綜合考核。
三、明確職責,建立和完善財務主管績效考核制度。
委派財務主管代表產權管理部門即市局(公司),行使資產所有者對經營者即被委派單位縣級局(分公司)的會計監督權,同時作為受派單位縣級局(分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受派財務主管具有《會計法》規定的職權。
財務主管的主要職權為:參與擬定所在單位的預決算方案和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分析考核預算和生產經營、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監督內部財務收支狀況;組織制定各崗位財務人員的職責、工作標準,按照標準考核財務人員并提出獎懲建議;組織所在單位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工作,按照規定的費用標準和開支范圍,合理使用資金,正確核算成本費用;按規定撰寫財務報告,確保被委派單位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所在單位國有資本運營情況和執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國有資產流失和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審核所在單位新項目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重大經濟合同;負責組織所在單位財務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
財務主管委派機構市局(公司)、財務主管管理機構市公司財務科、財務主管本身以及被委派單位縣級局(分公司)都要明確委派財務主管的職責和權限,同時還需要根據委派財務主管的責權確定其業績考核標準,該標準是評價委派會計人員責權履行情況的明晰的、量化的主要條款。
年度決算后,財務主管必須向市局(公司)述職,接受年度工作質量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德”指遵紀守法、執行財經法規情況、思想覺悟、紀律觀念和職業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及質量,包括專業理論和單位會計制度建設方面:“勤”指工作態度,敬業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績”指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派駐單位的評價,獎懲情況。具體來說,①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積極參加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②能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賄、不揮霍、不浪費。③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技能,熟悉財會知識,勝任財會工作,賬目清楚,數據準確,按時記賬、結賬、報賬,為領導提供好決策依據。④自覺鉆研財會專業理論,制定健全好本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則,以及會計崗位責任制。⑤全面實行預算管理。全面預算管理是一種集成管理,其核心在于對企業的資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資源等進行全面整合。全面預算管理應融合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管理目標,注重預算管理指導性、約束性和激勵性的有機結合,特別要強調明確預算規范,將預算的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⑥實施嚴格內部控制制度,針對管理的薄弱環節,把會計控制作為主線貫穿于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⑦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服務態度好,按時上下班,無曠工。⑧按時參加會計培訓,遵守會計例會制度。⑨圓滿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調好單位內部及與外單位各方面的關系。⑩在年中專項檢查及年度審計中,無發現有違紀行為等。
市局(公司)結合日常工作、內部審計、年度審計、財經檢查等各方面工作情況,對各財務主管的年度工作質量進行綜合考核。1.對成績優秀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于作出重大貢獻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晉職等建議。2.考核不稱職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調離財會崗位。3.考核中發現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撤銷會計職務等處罰,直至送交司法機關查處。
總之,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度作為一項新的管理制度,對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強化財政管理和監督,遏制社會腐敗現象,減少會計信息失真,構建科學的企業運營體系的組織保證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度既是理論問題,又是實踐問題,如何正確認識和對待財務主管委派制,不僅是深化行業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探索適合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務會計監督體制的需要。我們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整體考慮,有效展開,使財務主管委派制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有機結合,通過制定相應的措施,建立健全與委派財務主管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縣級財務主管委派制度,保證財務主管委派制度在現階段能夠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