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資格條件
取得國家認可的經濟師及相關中級職稱資格,包括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國際商務師(以下簡稱: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評審。其中,持后取學歷(學位)參評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需滿1年,學歷(學位)前后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限可合并計算。
①獲得統招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并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②獲得統招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并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③大學本科及非統招博士、碩士,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并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④大專畢業后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專學歷并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并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并從事經濟工作滿X年”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自聘任起從事經濟工作滿X年,時間計止2015年12月。
(二)職稱外語條件
持有有效期內A級或B級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根據《關于轉發落實國家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陜人發〔2007〕52號)、《關于職稱外語免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陜人發〔2007〕121號)的相關規定,符合職稱外語免試條件的,填寫《陜西省職稱外語考試免試申請表》。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持有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5個模塊合格證書。根據《關于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陜人辦發〔2005〕34號)的相關規定,符合計算機免試條件的,填寫《陜西省計算機考試免試審批表》。
(四)學術成果條件
參評人員須在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取得下列學術成果之一,所提交的學術論文成果應與現在從事的工作相關聯。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須出具作者寫作內容及字數的證明;
2.在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經濟類或綜合類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經濟類論文、調查報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增刊、專刊、特刊、論文集、報紙和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錄的論文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
(五)繼續教育條件
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按照《陜西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相關規定,自2012年起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的學時累積不少于80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56學時)。其中,2012年度不少于48學時(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36學時)。公需科目嚴格按照省人社廳各年度相關規定執行。
繼續教育證書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復驗。地市級單位復驗由各市人社部門審核,省級單位復驗由各主管單位(廳局)人事部門審核,中央駐陜單位及金融機構繼續教育證書復驗在省人社廳專業技術處進行。
(六)年度考核條件
近5年內各年度考核均達到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年為優秀等次。
(七)業績條件
參評人員長期從事經濟工作,具有較系統的基礎理論知識,所從事經濟工作業績突出,取得經濟師及相關職稱資格后須在任職期內具有下列工作業績之一:
1.主持單位工作或管理項目中,有1次被評為省部級優秀項目(單位)或有2次被評為市級優秀項目(單位);
2.在承擔的經濟工作中,所提出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被省委、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設區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采用或有4項以上得到所在單位采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主持單位的主要經濟工作或管理建設項目,有創新舉措或先進經驗,被設區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予以推廣,或已被同行業其他單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或參與制定過縣級以上地區、行業或單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工作制度、項目科研報告或發展思路、發展規劃,并經政府、主管部門或單位批準實施。
(八)其他序列高級職稱申報條件
已取得非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資格的人員,凡在經濟崗位上工作滿2年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