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北京召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視頻動員會,這為進一步推進營改增工作順利實施再添“一把火”。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助于企業深度挖掘內部管理鏈條,與此同時,會計人還應關注營改增的細致規定,為全面推開營改增做好查漏補缺。
不動產分兩年從銷項稅額抵扣
我國自2012年推行營改增以來,已經覆蓋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財政部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擴大試點行業范圍,將剩下的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內,其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政策出臺后,引發熱議。曾在建筑行業企業擔任多年財務負責人的丁鋼表示,在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過程中,企業不應該將關注點過分集中在研究短期內稅負的增減,要用長遠的眼光來看待政策的實施,強化管理,實現進、銷項抵扣。
事實上,如有完善的抵扣鏈條,此次“雙擴”對入圍行業都是利好的。“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后,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張松說,這是營改增全面推行后,企業會計人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中,進一步避免了重復征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作為財稅體系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減輕了企業稅負,激發了企業活力,為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提供了有效動能。”張松說。
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不難發現,對于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而言,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對此,北京華政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治紅指出,此次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使得我國增值稅具有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的雙重特點。以往我國增值稅主要是消費型,但此次購進不動產進項稅雖然沒有按照折舊數額分期抵扣,但采用分兩年抵扣的方法,可以視為具有部分收入型增值稅的特點,這些都需要企業會計人員在具體執行中加以重視。
“而對那些已經在《試點實施辦法》中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抵扣進項稅額。”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告訴記者,如果將住宅用房改為商業用房,就可以在次月抵扣進項稅額,有利于緩解三、四線城市的房地產庫存壓力。
畢馬威間接稅合伙人沈瑛華也認為,對于傳統制造業和加工企業而言,所有行業納入營改增意味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支出范圍進一步擴大。比如可以就房租或者取得的不動產抵扣進項稅,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
強化發票管理
目前,此次營改增全面推開后,會新涉及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涉及近1000萬戶納稅人,而現在距離5月1日全面推開的時點已不足2個月時間。為確保試點工作的如期推進,除了各地財稅部門要做好準備提升稅收征管能力,相關企業特別是會計人員也要有充分的準備。
“同時,企業要從內部管理進行適應性地調整。”曾在建筑行業企業擔任財務負責人丁鋼表示,在企業采購環節,強化票據管理,要一改之前票據異地分散、拿不到增值稅發票的現象。同時,還要進行內部資產清理,對存在的債權債務問題做到妥善處理,避免在抵扣環節出現問題。
事實上,發票問題是建筑行業推行營改增過程中比較突出的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建筑行業大部分要對工程進行層層分包,3級分包就可能會分包給不具備開增值稅發票的公司或個人,此時,在抵扣環節就會產生漏洞。”同為建筑行業財務負責人楊朝玉告訴記者。
“對于營改增后的發票問題,企業要提早準備,財務人員對新政的認識不到位也留有潛在的風險,對他們進行相關培訓是必不可少。”楊朝玉表示。
“總體而言,建筑行業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會有效地規范發票管理,消除 漏稅等行為,為行業走向規范化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蔡昌說。
理順經營關系避免核算風險
在全面推行營改增利好政策下,孫治紅也有一絲顧慮。她說:“雖然,此次全面推行營改增大大增加了抵扣的范圍,明顯降低了企業稅負,但貸款利息等的不能抵扣仍使得增值稅的鏈條不夠完整,對于資金密集型企業來說,降稅的幅度有所減緩。”此外,人工成本作為建筑行業一項“大頭”支出,進項無法確認,進而無法抵扣,也困擾著建筑行業企業。
“當然,此次出臺營改增辦法還處于試點狀態,相信隨著政策的實施,會完善相應舉措。”孫治紅說。
對于建筑行業此前存在的問題,孫治紅提醒企業要理順經營關系,避免核算風險。“此次營改增除了在稅收方面對企業產生影響,同時由于增值稅管理強調‘三流一致’,對企業的經營模式,尤其是建筑行業的經營模式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如在建筑行業普遍存在的掛靠模式以及BT、BOT等,如果不能理順經營關系,將會在增值稅核算上面臨一定的風險。”除了建筑行業,在營改增進程中,沈瑛華建議金融企業可以考慮按照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基本的合規需求,做到“賬能記、稅能報、票能開”,隨后再逐步優化流程。比如企業可以優先梳理業務確定需要價稅分離的項目,對系統進行改造,確保能開票能報稅,以及對全員開展培訓等。后期可根據企業需求,對系統、業務和稅務管理進一步優化升級,以實現增值稅全面管理的目標。
面對營改增的全面推開,蔡昌認為,這一舉措對當下經濟環境有著現實意義。在經濟下行的大環境下,以營改增來消除重復征稅,從真正意義上打通全產業鏈,進、銷項得以抵扣,在經濟拐點中釋放巨大的紅利,相信很多行業會借此契機完善升級,為實現行業進一步發展做好鋪墊。
為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度,張松建議財稅相關部門抓緊啟動增值稅立法程序,盡快將增值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