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文生
近幾年,隨著銀行業的競爭加劇,銀行為了取得更多的存款,贏得更多的客戶,向普通百姓和企事業單位開始推銷各種理財產品,對于這種新的經濟行為的出現,財政部并未規定理財產品應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哪個項目,我通過對本所審計客戶不同的列報方式進行調查,總結了不同情況下比較合理的列報方式,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銀行理財產品,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并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二、調研目的與對象
通過對企事業單位購買的理財產品合同的研究和具體財務報表的列報,來歸納整理哪些列報方式更符合準則規定。
三、調研結果
1.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
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從7天到3個月、6個月、1年期、2年期不等。
2.理財產品的類型
通過對被調研對象與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合同的研究,銀行理財產品主要有以下類別:
(1)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并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由于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注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保證最低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事項支付投資者全額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資收益的產品。這類產品主要特點為銀行承諾支付最低收益,這部分收益所產生的風險由銀行承擔;其他或有投資收益則按合同約定進行分配,投資者需承擔這部分收益為零的風險。
(2)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并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具體的保本浮動收益又分很多種,比如保本信托產品,保本掛鉤股票、商品指數等。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又被稱為“結構性存款”,它是由普通存款和衍生產品組合而成的,它的風險主要來自于衍生產品這一部分,收益是與匯率、利率、債券、一籃子股票、基金、指數等金融市場參數掛鉤的。
(3)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
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浮動非保本產品漸漸引人注目,所謂浮動非保本產品,就是那些不保證本金收益率浮動(比保本產品收益率高)的產品,目前市場上基本上有以下幾種:QDII、打新股和基金寶。其中QDII是一項投資制度,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的市場,并獲取全球市場收益。大部分銀行QDII產品認購門檻為幾萬甚至幾十萬人民幣。打新股與基金寶則投資于國內證券市場,屬于牛市可遇,熊市不可期。
3.企事業單位的處理方式
(1)不區分與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的類別全部計入貨幣資金。
(2)將7天理財產品計入貨幣資金,超過7天的理財產品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3)全部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4)全部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
(5)全部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四、調研建議
根據對上述企事業單位對同一事項處理方式不同的情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建議根據合同情況分別不同的理財產品進行不同的列報。
對于7天理財產品,由于時間較短,收益和損失金額較小,建議在貨幣資金列報。超過7天的理財產品,應根據理財產品具體類別分別不同情況進行列報。
1. 保本并且收益固定理財產品
根據管理層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如果1年內到期的,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量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量掛鉤,則該理財產品在屬于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于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
a.選擇分拆,將主合同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b.如果不分拆,則整體指定為以公允計價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
3.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收益與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量不掛鉤,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按成本(近似公允值)計量,也可按預計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如果1年內到期的,在報表中作為“其他流動資產”列報。
(2)如果浮動收益與市場利率、匯率等基礎金融變量掛鉤,這種理財產品是在債務合同中嵌入了衍生金融工具,屬于混合金融工具,應按如下處理:
a.選擇分拆,將保本部分分類為貸款和應收款,分拆的衍生金融工具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b.如果不分拆,則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采用預期收益率作為公允價值估值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