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國慶
2015年9月18日下午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財稅研究所所長、副教授曹艷杰對新預算法進行了解讀,在此談以下幾點體會:
新預算法的公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預算管理進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特別是對于在財政部門工作的同志,是鼓舞也是鞭策,它規范的對象是政府。
一、建立全口徑預算體系。明確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從而在法律層面上建立了全口徑預算體系。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
二、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為規范債務管理,按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后門、筑圍墻”得改革思路,從6個方面作出限制性規定:1、限制舉債主體;2、控制舉債規模;3、明確舉債方式;4、限定債務用途;5、列入預算并向社會公開;6、嚴格控制債務風險。
三、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要求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公共預算可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并編制中期財政規劃,進一步增強了年度預算的約束力。
四、強化人大監督力度,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1、明確了各級人大對預算和決算的重點審查內容;2、報送人大審查和批準的預算草案,四本預算支出還要按功能分類編列到項,公共預算支出還要按經濟性質分類,將基本支出編列到款;3、完善了初步審查制度,明確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在送人大會議審查和批準的30日前,都有由各級人大財經委或專門委員會,或者是常委會進行初步審查。
五、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新預算法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社會公開。公開內容、公開時間、公開主體。
六、講求績效。首次提出預算績效的概念,并將績效的思維貫穿于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以及預算審查的各個關節之中??梢灶A見,政府預算的編制、執行與審查將終結粗放管理階段,從而進入以績效論“英雄”的科學管理軌道。
新預算法總結并吸收了原預算法實施以來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來預算管理的實踐經驗,全面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內容更加豐富,要求更加嚴格,責任追究更加具有針對性,它的實施必將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深遠影響,給各級政府、財政及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管理帶來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