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報高級會計師,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同時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等材料,具體材料和所需份數如下:
1.高級會計師資格送審(委托)函1份(附件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原件)1份(附件3)。
2.申報人2寸免冠近照1張,裝入小信封,并在小信封上注明姓名、單位、聯系電話。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評審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定,需要申報高級會計師的人員可向單位人事部門或當地人事部門領取或從浙江人事網(www.zjrs.gov.cn)下載。
4.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個人業務工作總結1份。內容至少包括:簡要介紹申報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從事會計管理工作經歷、目前從事會計工作所在單位的經營規模(包括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營業額、資產總額、職工人數等);重點反映申報人自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情況,并有典型的代表性的具體實例說明。破格申報的,應對所符合破格條件的情況予以具體說明。工作總結字數一般控制在4000--5000字以內。
5.身份證復印件2份。
6.學歷證明、現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資格公布文件)、任職文件等復印件各1份。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原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如申報人員的檔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證明。獲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獲獎及被授予各種榮譽稱號的獎狀、證書以及相關執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
7.《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復印件一式2份。
8.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一式2份,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的應填寫《2009年度外語(古漢語、醫古文)免試審核表》(附件7)一式2份。
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一式2份。符合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條件的應填寫《2009年度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附件8)一式2份。
9.近3個年度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凡屬于從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規定崗位的申報者,還必須提交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10.獲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有關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會計、財務、內部審計、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業務的專業著作、譯作、論文、工作探討文章和反映工作能力、業績與成果的相關任命文件,以及相關工作總結、調研報告、經濟可行性研究或復核報告、起草的規章制度等原件或復印件各1份。有關起草的總結、調研報告、規章制度等,須注明主起草人。有2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課題論文或文章,還須注明執筆人,并經有關確認人簽名后加蓋確認單位公章。
11.破格申報人員須填寫《2009年度破格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一式2份,在“破格申報理由”欄內明確寫上符合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浙人專〔2007〕276號等文件中的相應條件。
以上各種復印件證明材料須由單位人事部門與原件核對,經確認相符后簽署“與原件核對相符”的意見,由原件核對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12.近3年工作任期考核材料各1份。
13.《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一式10份,必須統一使用A3紙打印并不得加頁。
14.所有送審材料的清單1份。
15.裝訂。上述材料除《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一式10份、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復印件(或省定成績合格證原件)1份、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或《2009年度外語(古漢語、醫古文)免試審核表》)1份、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或《2009年度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1份、《2009年度破格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不需裝訂外,其他材料必須裝訂成冊。裝訂時按上述所列順序即可,同時予以編號,并在首頁列上詳細目錄。
16.上述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不得超過3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