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具備本評價條件第五條規定學歷,但取得會計師或經濟師(財政稅務類)資格后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已滿;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但取得會計師或經濟師(財政稅務類)資格后的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年限不夠(原則上提前時間不超過1年)的人員,會計工作業績突出,具備下列6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者,可以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ㄒ唬┇@得設區市以上勞動模范稱號的;或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的;或在擔任財會機構負責人期間,所主持的財會機構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授予先進財會工作集體稱號的。
(二)獲得國家三等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有關財務、會計等科研成果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ㄈ┆毩⒆珜懖⒃诠_發行的專業報刊(不含增刊)發表財會專業論文4篇以上,每篇論文須在2000字以上。
?。ㄋ模┏霭尕敃I著作、譯作,本人撰寫或翻譯漢字在6萬字以上;或者合編、出版中專以上財會專業教材,本人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
(五)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擔任總會計師職務以上或在地級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擔任財務(會計)科長以上職務5年以上。
?。氖聲媽I技術工作20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會計師或經濟師(財政稅務類)資格7年以上;或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會計師或經濟師(財政稅務類)資格10年以上。
破格申報僅限于“單破”,即破學歷或破資歷(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第十五條 破格申報人員須參加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的答辯面試,答辯面試成績作為評審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