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專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審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
2.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審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6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審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審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
5.專科或本科畢業,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6年;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6.中央在渝單位會計人員根據本部門破格條件報名的,須由中央單位人事部門在報名表上審核蓋章,并附本單位破格報考文件。
在省、部級以上財務、會計等學術會議上宣讀3篇以上具有相當價值的專業學術論文并收入論文集者;或在地級市以表3篇(其中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至少發表1篇)以上有相當價值的財會專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