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試點期間的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確保政府部門和單位準確、完整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財政部制定下發《關于印發<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5〕223號),從政府部門會計報表項目、政府部門會計報表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分析等方面對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編制行為進行規范,并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通知》的有關規定,政府部門財務報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由納入部門決算管理范圍的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逐級編制,反映政府部門(單位)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等信息,主要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其中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政府部門財務分析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狀況分析、運行情況分析、相關指標變化情況及趨勢分析,以及政府部門財務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