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會計檔案現代化管理水平,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以第79號令的形式于2015年12月11日發布了新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而年終歲尾,正是廣大財務工作者每年中最忙的時期,為了不影響工作,順利推進《辦法》在我市的貫徹落實,市財政局組織專人對《辦法》進行了先學習,把實際工作中常用和變化較大的內容進行了整理,組織廣大會計工作者通過網絡這一自由度較大的平臺進行學習,并推進《辦法》在全市的實施。
新《辦法》肯定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效力,使得電子會計憑證的獲取、報銷、入賬、歸檔、保管等均可以實現電子化管理。除此之外,新《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資料不再打印紙質歸檔保存,同時要求建立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制度,完善銷毀流程,推動會計檔案銷毀工作有序開展。
與原《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調整:一是完善了會計檔案的定義和范圍;二是增加并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四是明確了會計檔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調整了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長了會計檔案向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