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經濟師以來,發表論文論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單獨完成專業著作或譯著一部以上,或在經濟專業著作、全省通用的經濟類大學教材中任主編、副主編且本人撰寫部分在15萬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寫字數的按晉人職字〔2006〕29號文件要求辦理)。同時提交一篇在公開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2)任現專業技術職務以來,以獨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國內(CN)和國際(ISSN)統一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和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專業大報的理論學術版面上發表的經濟、經濟管理專業論文四篇及以上(論文字數在2000字以上),其中國家級至少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