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2010年至2012年中國研發經費分別為7062.6億元、8687億元和8878.114億元,分別占到國內生產總值的1.76%、1.84%和2.20%,同時,中國政府在2013年和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研發經費投入保持每年不低于1.50%的增長率。
然而,研發費用的持續增加并沒有帶來研發產出的明顯增長,研發效率依然低下,究其原因,管理不科學被認為是研發效率低下的根源,因此,改進科研管理是提升研發績效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隨著內部審計范圍擴展到科研管理領域,使得通過內部審計來提高研發績效成為理論派和實踐派的共識,促使研發績效審計成為可能。根據Bjorn Werner和William Souder(1997)的研究發現,研發費用投入靠前的12.5%美國和德國公司都采用審計指標作為衡量研發績效的高低。通過對研發績效的審計,可以發現科研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可以針對不足提出建議或措施來解決其存在的不足,進而發掘研發績效潛在的價值。
二、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構建
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構建必須能夠提升研發績效審計價值。審計的目標決定了審計的方式和方法,一個具有可操作性、有效的研發績效審計體系應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研發績效審計標準
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為研發績效審計提供指引,并解決如何去審計的問題,具體審計過程包含以下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內部審計人員對研發項目進行充分的調研,調研的范圍包括研發的性質、戰略目標、組織結構及其他重要的因素。根據調研結果,內部審計人員應制定出審計的測量指標來揭示研發績效審計的本質。最后,審計人員應制定審計計劃,計劃包括審計的內容、范圍、審計團隊的著眼點和審計步驟。同時,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把審計計劃與科研管理的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并在執行之前達成一致意見。
2.執行階段。執行階段是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核心內容,該階段包括主系統和子系統(Ivan Jensen,1998),主系統部分必須滿足科研管理的三個基本條件:①科研管理不存在冗余問題,信息能被準確、有效的進行傳達;②科研管理應具有完善的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③項目經理能夠成功的帶領科研團隊實現改變。Ivan Jensen指出,對科研項目投入與產出的審計,需要考慮到無效成本和有效投入,但同時還應關注科研投入的其他兩項主要因素——風險和時間。
3.終止階段。內部審計人員應分類整理工作單,確定科研績效審計的綜合指標,找出造成研發績效審計不足的問題所在,并針對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之道,最后,審計主管簽署審計報告,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科研管理的相關負責人。
(二)研發績效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子系統是對研發績效審計報告的規范,該報告至少應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研發績效審計環境。研發績效審計的基本信息,如研發投入的資金、研發目標、組織結構、審計的范圍和步驟等等,應列示在工作單上。
2.研發績效審計工具。該部分主要介紹審計的評價指標,包括指標構成要素及如何去審計,尤其要強調研發績效的審計流程。同時,還需要確定審計的標準并指出標準選擇的依據。審計報告應指出研發績效審計所具備的條件,如無效成本、審計標準、風險和時間投入,對于研發績效審計報告的結論應進行詳細論述,并給出確切結論——研發績效是好是壞。
3.分析并給出研發績效審計的建議。完成研發績效審計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中期、終止期和審計期后事項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記錄下來,報告的結論必須及時反饋給客戶。
(三)研發績效審計問責機制
研發績效審計的問責機制應包括三個方面:審計目標、研發績效目標和科研績效審計目標。1.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應建立在審計人員和科研人員共同的要求之上,這些要求包括:審計完成的日期、審計建議可操作性和研發績效審計質量的需求。2.研發績效目標。研發績效評估指標應立足于減少沉沒成本、增加研發投入的效率、縮小實際與標準的差距。3.研發績效審計目標。研發績效管理目標應有助于改善科研管理,其主要內容有:審計信息能在研發部門及時有效的傳遞,并有助改進研發部門員工績效。
(四)研發績效的獎懲機制。1.研發績效的獎勵機制。為了激勵所有的內部審計人員解決科研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積極性,整個審計團隊應該有資格獲得獎勵,尤其,審計團隊的負責人應該是研發團隊的領導者。獎勵機制的設計應考慮個人激勵和團隊激勵、物質激勵和精神獎勵、長期激勵和短期激勵相結合。對于個人的獎勵,應與考核的結果掛鉤;對于團隊的獎勵,應滿足整個研發績效取得明顯改善,或審計建議具有可操作性。2.研發績效審計的懲罰機制。如果違反的是審計程序,且沒有造成嚴重的影響,適合給予警告處分,另外還應暫停他的工作半年到一年,并適當賠償因違反審計程序而對研發項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違反的是審計職責,并對研發項目也沒造成任何影響,應給予相關違反審計職責的人員半年到一年的停職處分,并且不能參加研發績效的審計工作。
三、構建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步驟
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構建主要有三個步驟:
(一)調查階段。為了使研發績效審計系統與研發績效管理系統相匹配,在研發績效審計系統設計之前對其進行調研顯得尤為重要,調研步驟如下:1.調研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結構和審計體系;2.對科研管理的流程進行分解,并確定研發績效審計流程在研發績效審計中的應用;3.考慮公司獎懲機制以及如何在審計中應用他們,另外,審計人員還應確保審計體系具有彈性,以適應公司不同的部門。
(二)建立研發績效審計體系。根據調研結果,建立研發績效審計框架,該框架應含有審計標準、報告標準、問責機制和激勵機制。在構建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研發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建議,同時還應理順研發績效審計體系與其他內部組織的矛盾,如內部審計系統和激勵機制,另外,研發績效審計系統的設計,還應充分考慮到組織文化的作用(Werner,Bjorn)。
(三)研發績效審計體系的整合。Werner,Bjorn指出,只有研發績效審計的指標作為公司研發體系一部分時,才能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即把研發績效審計視為研發績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