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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審計策略研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資本市場發展的多元化和經濟環境的復雜性,使得社會上各種經濟舞弊行為層出不窮,而舞弊的發展給投資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效應。那么如何分析此類財務舞弊行為,如何來防止此類舞弊行為呢,本文就一系列問題進行粗淺探討。
一、概念的界定

財務舞弊是一種公司故意采取的非法行為,而審計策略則是能夠防止或者處理這種行為的規范。

(一)財務舞弊的概念界定有關財務舞弊的定義有很多種,國內外法律界、審計職業界以及社會公眾對財務舞弊都有不同的認識。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Public Accountants,簡稱AICPA) 在第99 號審計準則公告(SAS.No.99) 中對舞弊的定義是:“舞弊是一個范圍很廣的法律概念,審計人員不必對一個公司是否存在舞弊法律意義上的決定,而應關注是否存在使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誤的舞弊行為。舞弊和錯誤的區別就在于前者是故意的,后者是無意的。也就是說,對于審計人員負責審計的報表而言,舞弊是指使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簡稱IIA) 在1993 年發布的《內部審計實物標準》中指出:“舞弊包含一系列故意的非法欺騙行為,這種行為是由一個組織外部或內部的人來進行的。”我國2006年頒布的審計準則對舞弊的定義是:“舞弊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治理層、員工或者第三方使用欺騙手段獲取不正當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為。舞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但本準則并不要求審計人員舞弊的是否已經發生做法律上的判斷,只要求關注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誤的舞弊。”綜上所述,舞弊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法律概念,雖然國內外對舞弊的表達方式各異,但總結一下財務舞弊具有以下幾個要素:(1) 行為動機。舞弊屬于有意識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行為人有計劃、有針對性、有目的地實施欺騙行為,是行為主題主觀意圖付諸實踐的表現。(2) 行為手段。舞弊行為是通過欺騙手段實施的,法律上說的這種欺騙可以是“作為”式的,如制造假象,提供虛假信息;也可以是“不作為”式的,如故意不提供真實信息。(3) 行為目的。人們采取一些手段策劃、掩蓋、制造舞弊,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這種利益的外延是很廣泛的,可以是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或其他利益。(4) 行為性質。舞弊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規范的行為,是與法律、法規所不相容的,屬于不法行為。舞弊即意味著行為超出了正常的界限,意味著對行為規范的背離,意味著行為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審計策略的概念界定策略從其含義上講是指“根據形勢的發展而制定的行動方針和斗爭方式”,審計理論界對審計策略尚無明確的界定,專門研究這一問題的論述并不多。然而在審計實踐中,特別是獨立審計市場中注冊會計師對舞弊行為的審計,審計師不講究策略或者審計技巧是很難打到審計目標。簡單的講,審計策略就是指審計人員為實現審計目標而安排的有利于保證審計質量、節約審計成本和提高審計效率而實施各種工作方式、方法、與技巧。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設計和制定審計策略要能夠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并明確審計質量;實施審計策略是為了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審計策略是一種事先的規劃行為,它能夠對審計人員正式執行審計業務具有明確的指導,是審計行為的一種戰術性選擇。


二、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審計案例分析及研究

近年來,國內外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案例不勝枚舉,諸如國內的銀廣夏、藍田,國外的格林柯爾、世界通信案等。本文主要針對國內的一個舞弊案例進行了研究分析。本文的實證案例以上市公司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對其財務舞弊行為進行分析,并對審計問題進行探討。

1、案例簡介2004年12月30 日,“ST達爾曼” (600788)股價跌破1 元,以0.96 元收于跌停板位,創出中國A股市場成立以來股價最低記錄。2004 年12 月31日,“ST達爾曼”以0.91 元收盤。2005年3月25 日,ST 達爾曼成為中國第一個因無法披露定期報告而遭退市的上市公司。從上市到退市,在長達8 年的時間里,達爾曼極盡造假,通過一系列精心策劃的系統性舞弊手段,制造出具有欺騙性的發展軌跡,從股市和銀行騙取資金高達30 多億元,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失。西安達爾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 年以定向募集方式設立,主要從事珠寶、玉器的加工和銷售。1996 年12 月,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上市,并于1998 年與2001 年兩次配股,在股市募集資金共計7.17 億元。西安翠寶首飾集團公司一直是達爾曼第一大股東,翠寶集團為集體企業,但實際上完全由董事長許宗林一手控制。從公司報表數據看:1997-2003 年間,達爾曼銷售收入合計18 億元,凈利潤合計4.12 億元,資產總額比上市時增長5 倍,達到22 億元,凈資產增長4 倍,達到12億元。在2003 年之前,公司各項財務數據呈現均衡增長。然而2003 年首次出現凈利潤虧損,主要營業收入由2002 年3.16 億元下降到2.14 億元,虧損達1.4 億元,每股收益為-0.49 元;同時,公司的重大違規擔保事項浮出水面,涉及3.45 億元人民幣、133.5 萬美元;還有重大質押事項、涉及人民幣5.18 億元。2004 年達爾曼被上交所實行特別處理,變更為“ST 達爾曼”,同時證監會對公司涉嫌虛假陳述行為立案調查。公司僅半年時間虧損高達14 億元,不僅抵消了上市以來大部分業績,而且瀕臨退市破產。2005年3月25日,達爾曼被終止上市。2005 年5 月,證監會公布對達爾曼及相關人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控達爾曼虛構銷售收入、虛增利潤,通過虛簽建設施工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虛假付款、虛增工程設備價款等方式虛增在建工程,重大信息(主要涉及公司對外擔保、重大資產的抵押和質押、重大訴訟等事項) 未披露和未及時披露。并對擔任達爾曼審計工作的三位注冊會計師進行相應處罰。調查表明,達爾曼上市到退市,在長達8 年之久的時間里都是依靠造假來過日子的。這完全是由達爾曼董事長許宗林一手策劃,對其在職期間憑借職務之便侵占及挪用資金進行依法逮捕。

2、達爾曼造假的主要手法(1) 虛增銷售收入,虛構公司經營業績和生產記錄。達爾曼所有的采購、生產、銷售基本上都是一種虛擬的狀態下進行的,是不折不扣的“皇帝的新裝”。每年,公司都會制訂一些所謂的經營計劃,然后組織有關部門和一些核心人員對“指標”進行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原料單據造假,對相關銷售稅款公司照章繳納,并被當地評選為先進納稅戶。公司在不同時間段虛構的手法也不斷的變化:1997-2000 年度主要通過與大股東翠寶集團及下屬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虛構業績,2000 年僅向翠寶集團的關聯銷售就占到當年公司銷售額的42.4%。2001 年,由于關聯交易受阻,公司開始向其他公司借用賬戶,通過自有資金的轉入轉出,假作租金或其他收入及相關費用,虛構經營業績。2002-2003 年,公司開始利用自行設立的大批“殼公司”進行“自我交易”,達到虛增業績的目的。(2) 虛假采購、虛增存貨。虛假采購,一方面是為了配合公司虛構業績需要,另一方面是為了達到轉移資金的目的。達爾曼虛假采購主要是通過關聯公司和形式上無關聯的“殼公司”來實現的。從年報可以看出,公司對大股東翠寶集團的原材料采購在1997-2001 年呈現遞增趨勢,到2001 年占到了全年購貨額的26%。2002 年年報顯示,公司當年期末存貨增加了8641 萬元,增幅達到86.15%,系年末從西安達福工貿有限公司購進估價1.06 億元的鉆石毛坯所致,該筆采購數額巨大且未取得購貨發票。后經查明,該批存貨實際上是從“殼公司”購入的非常低廉的鉆石。(3) 虛構往來,虛增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和對外投資。為了偽造公司盈利假象,公司銷售收入大大高于銷售成本與費用,對這部分差額,除了虛構往來,公司大量采用虛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偽造對外投資等手法來轉出資金,使公司造假現金得以循環使用。此外,還通過這種手段掩蓋公司資金真實流向,將上市公司資金轉匿到個人賬戶,占為已有。上市以來,公司大約有15個主要投資項目,總金額達10.6 億元。然后無論是1997 年的“擴建珠寶首飾加工生產線“項目,還是2003 年的“珠寶一條街”項目,大多都被許宗林用來作為轉移資金的手段。在后續年報審計中也點明該些項目投入資金巨大但未見到實物形態,而公司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統計該項虛增在建工程約2.16億元。(4) 偽造與公司業績相關的資金流,并大量融資。為了使公司虛構業績看起來更真實,達爾曼配合虛構業務,偽造相應的資金流,從形式上看,公司的購銷業務都有資金流轉軌跡和銀行單據。為此,達爾曼設立大量“殼公司”,并通過大量融資來支持造假所需資金。在虛假業績支撐下,達爾曼得以在1998 年、2001 年兩次配股融資。同時達爾曼利用上市公司信用,為“殼公司”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殼公司”從銀行大量融資作為收入注入上市公司,再通過支出成本的方式將部分轉出,偽造與業績相關的資金收付痕跡。

3、假造分析(1) 造假過程和手法系統嚴密,屬“一條龍”造假工程,具有較強隱蔽性。達爾曼高薪聘請專家,對造假行為進行全程精心策劃和嚴密偽裝,形成造假工程“一條龍”。并且制定虛假業績規劃和明確的流程,配套資金流轉規劃,編制原始資料和單據,按照賬面收入真實繳納稅款。為了融資、資金周轉和購銷交易,建立大量“殼公司”和關聯公司,總數達30 多個。通過精心策劃,達爾曼的資金往來在不同公司多個賬進行倒賬,以掩蓋真相,加上相關的協議、單據和銀行記錄等都完整齊備,因此從形式上很難發現其造假行為。(2)以“圈錢”為目的,通過復雜“洗錢”交易謀取私利。達爾曼公司明顯以“圈錢”為目的。大量資金未用于投資項目、擴大生產,而為了個人控制、使用。(3)銀行介入造假過程,起到一定程度的“配合”作用。無論哪家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都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影子,銀行協助企業安排復雜的融資交易、轉移資金,甚至虛構存款等。在達爾曼大量貸款、違規擔保都是銀行未及時披露相應擔保信息、轉移資金等這些造假情況,這些銀行是很容易發現這些問題,明顯銀行介入造假過程。(4) 造假成本巨大,造成社會后果非常嚴重。為了造假活動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達爾曼不但對收入進行全額繳稅,還對虛假收益進行分配,并支付巨額利息維持資金運轉,使得公司形成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統計發現,達爾曼公司作假所支付利息稅款等就達到數億元。公司不斷向銀行增加借款,造成貸款規模劇增,債務危機日趨嚴重。最終使得財務風險爆發,給投資者和債權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5)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知情不報。對于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三名注冊會計師明知達爾曼公司投資行為無實態表現,而且對關聯往來交易未做詳細披露,明顯存在知情不報之嫌。

三、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產生的動因分析

引發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因素有很多,本文把這些因素大致的概括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一)主觀因素1、為了業績考核目前對企業的經營業績考核的辦法一般以財務指標為基礎,如利潤(虧損)計劃的完成情況、投資回報率、產值、銷售收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周轉率、銷售利潤率等。這些財務指標的計算都會涉及會計數據,經營業績的考核,不僅設計企業總體經營情況的評價,還涉及企業廠長經理的經營管理業績的評定,并影響其提升、獎金、福利、是否續聘等。為了在經營業績上多得分,企業就有可能對其財務報告進行舞弊。可見,基于業績考核而舞弊財務報告是最常見的動機。2、為了上市公司殼資源的保留根據規定,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于面值的上市公司將被作為ST(Special Treatment) 公司,如果連續3 年虧損,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實施特別轉讓處理,即為PT (Particular Transfer) 公司。上市公司一旦因虧損而被特別處理、暫停上市乃至終止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員、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厲害關系的人的利益都將受損,這顯然是公司管理人員不愿意看到的。于是處于逃避懲罰的動因,一些在盈虧臨界點附近的公司不得不對其財務報告加以舞弊。3、為了間接經濟利益的取得加入公司披露良好的盈利水平,其間接利益也會是相當明顯的。如對外籌集資金就比較容易,且成本較低;當公司面臨被兼并或被收購的危機時,可以用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財務實力進行反兼并和反收購;有利于維護、提高公司股票的價值,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公司相關的各方(如原材料的供應商) 會更有信心地與公司合作,開展商業信用更加便利,從而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主導地位。4、為了獲取信貸資金和商業信用,推遲或減少納稅眾所周知,在市場經濟下,銀行等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和自我保護的需要,一般不愿意貸款給虧損企業和缺乏資信的企業。然而,資金又是市場競爭取勝的四要素(產品質量、資金勢力、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 之一。在我國,企業普遍面臨資金緊缺局面。因此,為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和其他供應商的商業信用,經營業績欠佳、財務狀況不健全的企業,難免要對其財務報告修飾打扮一番。所得稅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通過納稅調整,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試用的所得稅稅率而得出的。因此,基于偷稅、漏稅、減少或推遲納稅等目的,企業往往對財務報告進行舞弊。當然,也有少數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基于資金籌借和操縱的目的,有時甚至不惜虛構利潤,多交所得稅,以“證明”其盈利能力。5、二級市場炒作(操作價格)一些公司存在著與證券機構或其他投資機構合作,通過財務報告舞弊達到操縱股價以共同獲利的動機。有些上市公司一旦開始作假,就必須持續不斷造假,否則它就不得不償失。比如,它虛增收入的同時,要上繳17%的增值稅,15%的所得稅,昂貴的造假成本更使其不得不“以假養假”來維持運轉,當然也為了配合二級市場的炒作以及圈錢。此外,更重要的是在掩蓋之前的造假行為,如果前幾年造假形成巨額的虧空,沒有后面持續造假掩蓋,就可能立即暴露出來。一旦暴露,資金鏈有可能斷掉。而不造假,財務報表必然很難看,這時融資渠道就斷了。


(二)客觀因素1、行政法規的不健全很多企業在挖空心思地尋找法律法規的漏洞。大多數國家的依據不全面而且懲罰的措施也比較輕,例如上市公司的操縱造成了對外披露信息的失真,處理方案是對上市公司罰款,而對于真正的實施者管理層而言,這一懲罰對他們的影響微乎其微。正是處罰、賠償機制的不健全,大大降低了舞弊者的舞弊成本,使舞弊成本與舞弊收益嚴重不對稱,使得上市公司產生了“博弈”的理由和沖動,助長了會計舞弊的氣焰。2、缺乏內部控制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是預防和發現企業財務舞弊的最重要方法之一;相反無效的內部控制往往是企業舞弊的溫床。近年來,上市公司發生財務舞弊的原因多是董事會及管理層逾越內部控制所致。因此,企業缺乏內部控制或無效是目前舞弊發生的重要原因。3、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較差一些審計事務所為了留住客戶,往往偏向于客戶的要求來進行審計,即使有發現問題的,也不敢直接在審計報告中指出。一部分注冊會計師的自身業務責任感有待提高,關于對注冊會計師相應的激勵和懲罰機制沒有規范的建立起來,也給企業財務舞弊的產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效果。


(三)財務舞弊的手段財務舞弊的手段從多種多樣,本文簡單的概括為兩方面,即管理舞弊手段和非管理舞弊手段:1、管理舞弊的手段管理舞弊采用的手段通常為:(1) 多計存貨價值,對存貨數量或計價故意計算錯誤以增加存貨價值,從而降低銷售成本,增加(2) 多計應收賬款,由于虛列銷售收入,導致應收賬款虛列。(3) 多計固定資產,例如少提折舊、收益性支出列為資本性支出、利息資本化不當、固定資產虛增等。(4) 費用任意遞延或與關聯方分擔費用。例如將研究發展支出列為遞延資產;或將一般性廣告費、修繕維護費用等遞延。而分擔費用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操縱與關聯方之間應各自分攤的銷售和管理費用,實現調節利潤的目的,這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5) 漏列負債。例如漏列對外欠款或短估應付費用。(6) 虛增銷售收入。會計期間劃分不確實,或會計原則使用錯誤,致提前確認銷售收入;或虛列銷售收入交易事項,以增加利潤。上市公司尤其會利用“其他應收款”這一科目來虛列銷售收入。(7) 虛減銷售成本。由于虛增期末存貨價值,致銷售成本隨之虛減。(8) 隱瞞重要事項的揭露。例如重大訴案、補稅借款的限制條款、關聯方交易、或有負債、會計方法變更等,未予適當披露。2、非管理舞弊的手段非管理舞弊通常是管理當局的下層雇員涉足的,其舞弊手段表現為:有關文件的丟失;現金短款或現金長款;來自客戶的抱怨或投訴;經常對應收款和應付款進行賬項調整;明細賬與總賬余額不平衡;已到期但賬面上仍顯示未收回的應收賬款不斷增加;存貨盤虧或存貨報告中廢料數額不斷增加。


四、防范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審計策略

面對日新月異的舞弊手段,作為注冊會計師及相關領域的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自我,不斷尋求實用、高效的審計策略。

(一)保持注冊會計師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質疑保持職業謹慎和質疑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特質,作為業內的每一員,如果失去這個特質,什么業務都敢接,什么報告都敢簽,什么水都敢放這個行業肯定是自尋死路。任何個人職業謹慎和質疑的嚴重缺失,必然導致業務質量的失控,對個人、對所在單位乃至整個行業都將后患無窮。所以,審計人員無論在審計的計劃階段還是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都必須保持職業的謹慎和質疑,一個稱職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強烈的好奇心和敏銳的觀察力,能夠在看似無關的過程中發現舞弊的存在。


(二)深入了解企業及其所在行業情況一些重大審計失敗案例教育我們,審計師之所以不能發現企業存在的重大會計報表舞弊行為,是因為他們對企業及其所在行業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要徹底發現企業會計報表舞弊行為,深入了解企業及其所在行業情況是必需的。了解企業情況的主要途徑和內容有:最近三年的會計報表;企業章程和營業執照;企業所有者及其構成;企業重要合同與協議;企業主要經營業務;重要會議記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會計機構及工作組織;參觀廠房、設備及辦公、生產場所;與企業不同層次的人員座談;了解企業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等。了解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主要包括:宏觀經濟形勢對所在行業的影響;市場供求與競爭;經營的周期性和季節性;生產技術及其變化;主要經營風險;行業現狀及其發展趨勢;行業關鍵指標及其統計數據;行業特定會計慣例及其主要問題;行業會計報表舞弊的一般動機或壓力及其主要手段等。


(三)拓展詢問,從不同渠道獲得潛在的企業舞弊線索詢問在調查舞弊案件中是一種有效方法,它能夠從不同的途徑獲得企業潛在舞弊的線索。因此,審計師除向管理層詢問其對本單位舞弊風險的看法以及所了解或懷疑舞弊方面的任何信息外,也應當向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普通職工詢問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盈利情況、工資待遇和福利情況等,還應當向企業外部人員詢問,如企業的主要客戶和供應商、開戶銀行、政府監管部門、法律顧問等。通過從不同渠道獲得的信息評價企業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從而獲得企業是否存在會計報表舞弊的線索。當然,究竟應向誰詢問及詢問什么?需要合理運用專業判斷。


(四)分析性復核當審計進入以奉獻為基礎的審計階段,分析性復核成了最主要的審計方法和程序。一套完善的審計分析性復核體系不僅包括對企業財務數據的會計分析、財務分析,還包括更高層次的行業分析和前景分析。如果注冊會計師能更好地運用這一程序,就可以把握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認定的總體合理性,從而事半功倍的發現舞弊。


(五)現場調研及利用專業機構的幫助很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很少進行現場調研,而是到了被審計單位就直奔帳薄、憑證而去,然后就是忙于復印資料,但是數字可以修改,憑證也可以偽造,這些不能如實反應企業的現狀,而如果審計師能夠到車間、營業部、管理部等地方實體考察、現場調研一下,就能夠更全面、更直觀的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這能夠幫助他們更好的發現舞弊。

(六)設計延伸性審計程序借以發現和揭露舞弊舞弊行為在通過復核、觀察、比較、詢問、賬戶分析和內部控制測試這些審計技術仔細追蹤之后,是可以被揭露出來的。只要注冊會計師敏感地抓住各種舞弊特征,并且緊緊追蹤這些線索,不斷追查下去,將使舞弊揭露出來。除普通的審計程序之外,舞弊審計中還采用了延伸性的程序,以追查徹底揭露舞弊。常用的延伸性程序包括:1、日之內或近期之內突擊盤點兩次現金。第一次盤點很容易讓舞弊者事先有所準備,而在出其不意的第二次盤點中,就可能發現貪污或挪用行為。2、對供應商及客戶的調查。可以發現由企業采購部人員或其他人員虛構的供應商,同時可以揭露一些由企業內部雇員虛構的客戶。3、特別函證支票的二次背書。如被背書人是否屬于組織內部的授權人,這就可能形成一條舞弊線索。4、對應收賬款的總賬和明細賬進行特別的加總核對。5、測算現金收入送存銀行拖延的時間。可以檢查現金日記賬,比較現金收入和該筆收入解存銀行的時間,如果發現時間有拖延又無法解釋原因,也許就意味著現金的挪用。6、舞弊審計詢問程序(Fraud Audit Questioning,FAQ)。在進行詢問時,應做到謹慎,特別注意不要同有可能涉及舞弊的管理人員討論舞弊的可能性。可以在平常的審計中設計一些針對舞弊的常規問題,讓相關人員解答,這樣就不會引起舞弊者充分的警覺,而注冊會計師也可以從這些問題的解答中獲得線索。

7、被懷疑對象財產凈值的追蹤分析。一旦舞弊行為已被發現,或確實值得懷疑時,對懷疑對象就要進行個人財產的凈值分析,即將他的個人資產總額減去個人負債總額得到的凈值進行期初期末比較,分析差額以及凈值變動的原因。8、跟蹤支出分析。這種分析類似于財產凈值分析,只是比較方法不同。將正常的收入同所有的支出進行比較,假如支出超越了合法收入,那么超出部分也許就是舞弊所得。參考文獻:[1] 黎仁華:資本市場中舞弊行為的審計策略[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年6 月第1 版,第89-92 頁。[2] 葉雪芳:舞弊審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年6月,第71-86 頁。[3] 趙保卿:審計案例研究[M],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5年6 月,第19-65 頁。[4] 陳思思、錢丹丹: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成因及對策[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 年第369 期。[5] 付光武: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類型及審計對策[J],當代財經,2003年6 月第55 期。[6] 鄭艷茹:淺談企業舞弊審計的層次[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3 年1 月第2 期。[7] 袁春生: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年5 月第1 版,第18-45 頁。[8] 宋傳聯:對中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信號的審計識別[J],財會研究,2005 年6 月第2 版。[9] 高曉春:美國舞弊新準則及其借鑒作用[J],廣東審計,2003 年3 月第1 版。[10] 陳虎、韓玉君:論會計信息失真的成因及防治[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4 年8 月第2 版。[11] 李君:查找舞弊是內部審計人員永恒的審計目標[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03年6 月第1版。[12] 劉桂春:審計案例分析[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年3 月第1 版。[13] New Approaches to Fraud Deterrence by JOSEPH T.WELLS FEBRUARY 2004.[14] Dechow, P. M., R.G.Sloan, andA. P. Sweeney.Causes nd Consequences of Earningas Manipulations:An analysisof Firms Fubject to Enforcement Actions by the SEC. ContemporaryAccounting Research,1996,13(1)。(作者單位:金恒德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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