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高會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人員必須同時具備專業能力業績和專業研究成果兩項條件。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業績條件。能夠熟練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系統掌握經濟和財務會計理論知識,對本單位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理論指導;具有較強的會計專業技能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對重大項目和經營戰略可行性的研究與論證能力,能對一個地區(部門、系統、行業)或一個單位的經濟計劃運行情況進行預測,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參加制定兩個以上適用于本單位(部門、系統、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辦法,付諸實施后取得明顯成效(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ǘ﹨⑴c重大項目和經營戰略可行性研究的論證,實施后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ㄈ┏袚洕?、財務、會計、審計科研課題,獲得市州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大中型以上企業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提供文件或證書);
?。ㄋ模┳鳛橹饕撠熑耍谕菩袝嬰娝慊瘧煤推髽I管理信息化方面參與籌劃和設計,實施后取得較大成效(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ㄎ澹┳鳛橹薪闄C構項目負責人,能夠獨立完成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業務累計10項以上(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鳛橹饕帉懭耍瑘坦P撰寫5000字以上的重要財務分析報告1篇以上,經專家審定,確有較高專業價值和重要實務指導意義。
吉林高會評審論文條件:第十四條 專業研究成果條件。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財經應用文寫作能力,能夠撰寫單位(部門、系統、行業)較高水平的財務分析等專業報告,具有編寫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等專業性教材的能力,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論文、著作,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鳛榈谝蛔髡?,公開出版發行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寫字數或翻譯字數須在5萬字以上);
(二)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ㄈ┳鳛榈谝蛔髡撸诠_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社會科學類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ㄋ模┳鳛榈谝蛔髡撸诠_出版發行的市州級以上社會科學類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省級論文)。
第十五條 作為主要編寫者,公開出版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本專業教材(其中本人撰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其中主編1部,可視同國家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副主編2部可視同發表省級論文1篇。
在省財政廳和省會計學會聯合舉辦的會計文化建設征文活動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的論文,視同省級公開發表論文申報。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六條 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程序如下:
(一)按照會計從業資格屬地管理原則,取得《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者,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財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通過申報資格審核后上報省財政廳。中省直單位申報人員不須到當地財政部門審核申報資格,須到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上報省財政廳;
?。ǘ┦∝斦d組織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審核。
(三)省財政廳在破格申報人員材料審核通過后,組織破格答辯。
(四)省財政廳每年組織召開一次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例會,對提交例會人員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ㄎ澹┰u審通過人員,在吉林省會計網公示。
?。┕酒跐M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并簽發《吉林省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七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并收回資格證書),并從此不得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
?。ㄒ唬﹤卧臁⒆冊熳C件、證明的;
(二)虛構或隱瞞事實,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ㄈ┛荚囍杏形璞仔袨榍易C據確鑿的;
(四)考評后被發現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文中詞(語)的特定解釋:
?。ㄒ唬┪闹?“以上”均含本數。
?。ǘ┪闹械摹澳辍本干陥竽晗?,相差3個月以內,按一年計算。
?。ㄈ┪闹小皬氖仑攧铡嫻ぷ鳌笔侵笍氖仑攧?、會計實務工作和會計中介工作。
?。ㄋ模┪闹小皶嫾捌湎嚓P專業”是指會計、經濟、審計和統計等4個系列。
?。ㄎ澹┪闹小白詴嫀熂跋嚓P執業資格”是指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和注冊資產評估師。
(六)“公開出版發行的期刊”是指定期出版發行的,具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刊物,包括大專院校學報,不包括在手冊、論文集、增刊等登載的論文。其中“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
(七)“著作或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財務會計專業學術專著、譯著。
?。ò耍┪闹小氨緦I論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會計專業論文。
?。ň牛┭芯砍晒勈侵竾壹墶⑹〖墪嫽蛳嘟鼘I的研究成果獎。
?。ㄊ笆兄菁墶本傅丶壥?,不含縣級市。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