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安排用于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隨著財政管理體制的不斷深化,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也越來越多,對促進和加強地方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文就目前財政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1 目前財政專項資金財政監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項目申報不嚴格,缺乏對項目的充分論證
個別部門為了獲取更大額度的專項資金,獲取更多專項資金分配權,提供的申報項目資料不夠真實,缺乏對項目的充分論證,夸大申報項目基礎數據,存在虛假申報、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等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無中生有”。一些部門和單位捏造項目向上申報專項資金;二是一些主管部門以下屬單位或關聯單位的名義申報項目,騙取專項資金供其使用;三是多頭申報?,F階段一個項目往往涉及到多項資金的投入,如土地整理就涉及到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以工代賑、農田水利等多項專項資金,一些部門以同一項目申請不同的專項資金;四是多報數量。主要涉及到一些惠民資金,如家電下鄉、糧食直補、成品油補貼、農機補貼等。
1.2 專項資金分配的標準和依據缺乏科學合理性
一是專項資金進行“切塊”分配,使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時主觀性強,隨意性大。一方面一些單位專項資金大量結余,形成資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專項事業資金又供給不足,影響事業發展和政府職能的實現。二是部分專項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三是項目安排比較分散,大部分項目資金量少。
1.3 專項資金撥付時間滯后,影響資金時效發揮
財政困難的地區只見指標不見資金,資金不能隨指標的下達及時撥付到主管部門。另外,有的資金撥付到了主管單位但未能及時分配使用,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益。在專項資金的撥付過程中,縱、橫的撥付環節較多,各個環節資金都有較多的撥付程序,造成項目資金到位滯后。突出表現為年底突擊撥款。一般年底撥付資金往往達到全年應撥資金的20%-30%。
1.4 資金管理不嚴謹,會計核算不規范
一是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主要表現為部分爭資費用在專項資金中列支;用專項資金平衡預算,彌補經費的不足;擴大開支標準,侵占專項資金。二是會計核發算不規范。主要表現為某些單位通過往來科目轉移專項資金,以撥代支,資金撥付即列支出;部分專項資金未全部納入專戶管理;有的單位專項資金不單獨核算,直接混入其它收入中統收統支;三是原始憑證審核不嚴格,票據管理不夠規范。存在用往來收據或用當地稅務部門代開正規票據弄虛作假,套取、侵占國家資金。四是管理不夠規范。執行財政資金報賬程序上、手續上不嚴謹。
2 財政專項資金財政監督存在主要問題形成的原因分析
2.1 預算單位對專項資金認識上的偏差
目前專項資金一般由部門(單位)管理,主觀上認為到單位的錢都是“自己的錢”,加之目前公用經費定額不夠合理,只有一個綜合定額,同時定額偏低,單位從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出發,考慮更多的是如何爭取財政資金,而較少考慮如何合理安排支出,發揮資金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2 專項資金預算編制時主觀性較強
預算編制時專項資金分配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和依據,一方面,一些單位專項資金大量結余,形成資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專項事業資金又供給不足,影響事業發展和政府職能的實現。另外,由于存在“切塊”預算,對資金使用沒有細化的標準,導致資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財政或其他監督部門對其使用情況的控制和監督。
2.3 專項資金監督缺乏依據,難以把關
目前,除購置、基建修繕等少數專項用途明了外,其他專項資金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時,僅限于金額和項目名稱,未附具體項目,或雖有具體項目,但未附項目明細預算,導致項目執行單位用款隨意性較大。如把日常公用經費項目化,將一些應屬于公用經費支出范圍日常支出的差旅費、交通費、會議費、招待費等列入專項支出,擠占、挪用項目資金。
2.4 管理手段相對弱化,監督處罰力度不足
專項資金“重分配、輕管理、輕績效”,財政支出監督滯后,支出監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多,日常監督少;事后檢查多,事前、事中監督少;對某一事項和環節檢查多,全方位跟蹤監督少。沒有完整地建立績效監督機制,使績效監督工作缺乏法律約束與制度保障,造成財政管理上只管撥款、不問效果,部門和單位只管要錢、不講求效益的狀況,也使績效監督工作的規范性、準確性受到影響。管理手段相對弱化,監督處罰力度不足,助長了財政支出過程中的浪費、違紀現象,導致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低下。
3 加強財政專項資金財政監督的改革措施
3.1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一是完善部門預算,細化預算項目,讓每項指標都有科學的依據和標準,合理地做好部門預算基礎工作。二是實事求是地逐步提高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標準,杜絕出現挪用專項資金彌補公用經費不足的情況。三是穩步推進財政預決算的公開。通過建立健全公開機制,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不斷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水平。四是改革國庫集中支付。現行國庫支付中授權支付比例過高,大部分資金都是預算單位通過授權支付直接使用,沒有充分發揮財政的監管職能。應提高直接支付比例,減少資金撥付環節,加強支付前的審核監督。五是深化專項資金管理措施。通過規范采購、評審、報賬等程序,加大審核控制力度,強化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六是強化財務管理。加強會計基礎管理,強化對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的財經法規和業務技能教育與培訓,落實會計監督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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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體系
為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建議逐步建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體系:一是要遵循財政管理規律,有計劃地梳理并制定出能普遍適用于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明確各項管理性規定或列舉有關禁止性管理要求,統領專項資金管理監督。二是要針對不同類別專項資金的特殊管理要求,在不同規范性文件中明確具有特殊要求的管理性規定、禁止性條款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理措施。既要總結推廣專項資金管理中的創新做法和好的經驗,體現激勵原則,又要明確管理責任,增加處罰措施,實行責任追究。
3.3 逐步提升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從體制機制上逐步提升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公開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各地、各部門要選擇一些重點、熱點和人民群眾關心的項目,將其政策依據、決策過程、資金投向和執行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強化評審機制。引入第三方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建設預算、竣工決算進行評審,為項目審批和資金安排提供直接依據。三是加大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力度。各級審計機關要逐步提高財政專項資金審計項目在計劃中的比重,特別要把涉及面寬、資金規模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專項資金作為審計重點項目。四是建立跟蹤檢查機制。各地、各部門要選擇一些重點項目全程介入,從資金分配、撥付到項目實施,工程建設,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確保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3.4 加強溝通協作(下轉第360頁)
(上接第352頁)人大和政府有關部門如財政、審計及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形成財政專項資金監管合力。在監管審議上,人大要發揮自身優勢和特點,選取當下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和民生項目,加大審議力度。在專項檢查上,充分發揮財政、審計在監督管理和審計評價上的專業優勢,搞好績效評價。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上,充分發揮監察機關的職能作用,加大對違紀違規典型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參考文獻】
[1]魏立新.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經濟論壇,2013(7).
[2]隋文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研究[J].中國科技信息,2012(16).
[3]胡奇順.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思考[J].商業文化,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