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邊防部隊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含義以及優點
國家將財政資金以及部隊經費統一納入到部隊會計核算中心的賬戶中被稱為部隊會計集中核算制,再由核算中心依據邊防部隊的財務標準及相應的科目集中納入預算,實行管理和調撥。此制度施行以來,邊防部隊下屬的各級預算部隊均已取消了本單位的會計賬簿以及銀行賬,將涉及到的經費統一納入核算中心之內進行集中核算,但是這一過程并不涉及各級預算單位對資金的使用權、所有權和審批權,換言之部隊下屬的各級單位依然具有預算編制以及統計職能。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過程之中,各個預算部隊需指派一名報賬專員,其主要負責辦理資產登記、收支和會計對賬等輔助性工作,會計核算過程中對各級預算單位的賬務處理之后,要出具有關聯的財務資料給各級部隊,比如經費收支報告表,經費賬余額平衡表等。邊防部隊在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其下屬的各級預算部隊中會計核算工作整體集中到了核算中心,經由核算中心工作的專職會計、審計人員使用會計電算化軟件對其實行規范化管理,這樣不僅使崗位職責明確清晰,而且使財務權限進行細化,有助于財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進而提升了財務工作的效率。
二、邊防部隊會計集中核算后的效果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有效遏止了部隊財務支出中的違規現象,會計信息的質量得到了提高,從根源上防止了腐敗問題的發生。從管理和控制方式上看,打破了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各級部隊財務收支均在報賬中心進行辦理,款項的進出中心都要進行審核,會計檔案有中心存檔,整個過程公開、透明。各部隊領導及報賬會計的法律意識不斷加強,會主動呈報支出;審核中心對支出的審核更加嚴謹、細致,財務管理上更為有效。減少了審計工作經歷的時間,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整體效率,對崗位職責進行了細致的劃分,明確了財務的權限,可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同時,也將科技信息技術引進于部隊之中,加強了部隊信息化建設,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財務紀律所具有的約束能力及財務的工作效率。
三、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行后出現的問題
雖然會計集中核算實行以來收獲的成效顯而易見,但是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由其特性決定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認識上的誤區
集中核算之前是各級單位領導簽字就可報銷,實行新的核算方法之后,領導簽字之后也要交由中心審核,個別領導產生抵觸心理,故意疏忽對財務的管理工作。制度實行之后,個別領導認為報賬會計只是跑腿打雜的作用,用人方面放松標準,導致報賬會計的能力良莠不齊;另外單位會計部門撤銷后,報賬會計的待遇也不盡相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
(二)會計信息失真
預算單位利用財務報表或是報告等形式向上級財務管理部門或是信息使用者呈報本部隊實際的財務情況稱之為財務信息。在邊防部隊進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具體實施過程之中,極易產生信息失真的問題。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核算中心會計人員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狀況不了解,并且獨立于進行預算的單位,在進行審查及監督此單位經濟情況的過程中通常會受到一定的制約,核算中心會計人員僅能憑借印象對呈報數據進行判斷,而對于實際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并沒有切實的解決。除此之外,核算中心的一個名會計人員要對多個預算單位負責,工作內容相對紛雜繁重,不可能對各個方面考慮周全,也間接導致了信息的失真。
(三)分賬管理方式上
實施票款分離,部隊自己設臺賬,與核算中心沒有任何關聯,核算中心不做賬務處理,導致了收入票據在國庫,支出等資料在會計中心,破壞了單位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會計核算中心核算范圍是一級總賬目,明細賬目還是由單位會計登記。
(四)專項資金的監管不易控制
邊防部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很大程度上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了監督,可是各級單位對于核算中心的監督作用并有給予相應的重視,對財務核算中心在進行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及其他問題沒有相應的防范措施,此項內容需要政府財務審計的部門同部隊核算中心二者協同工作。專項資金用于指定項目使用,賬目進款各單位不能十分清楚,導致資金被挪用,專項資金的核算會有偏差。財政部門觀念陳舊,對于專項資金的管理不利,跟蹤過程如同虛設,對專項直接的流向無法掌控。
四、實施新制度后采取的措施
(一)清晰審計對象
會計核算中心負責眾多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對各單位的會計資料以及信息進行了收集,其是審核工作的主要對象,要對會計核算、資料的完整、資金的代管負主要責任。根據《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對各級單位的財務活動審計部門有權利進行審計監督。實施會計集中核算之后,各級單位會計部門法律主體位置沒有改變,依舊是審計部門的主要對象,負責自己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適當調整審計工作重心,優化審計內容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對財政收支的監督力度,使會計核算規范化,審計工作的重心也有了相應調整。要加大審計工作的力度保證行之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第一,下級單位核算職能由核算中心接管,各級單位對會計責任的意識整體變弱,降低了財務管理的實效性,由此對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就成為了重點,所以要注意內審工作的全面性、科學性,審查內部控制是否落實到了實處。第二,不單單要將審查的完整性視為重點,還有保證支出符合會計制度,債務債權真實有效,固定資產的管理安全等。注意審查核算中心沒有涉及與未到位部分的審計,如各級單位還沒有納入集中核算的部門,像食堂賬目就成為違法違規行為的保護傘;著重審查受審查單位是否有類似的賬目,盡量避免賬戶收入轉移、虛列條款、支出違規等行為。第三,因審計中心調和審計部門和受審計單位,審計檢查發現違紀行為情況時,及時找出違規行為產生的原因及由哪方負責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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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審計效率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使用會計電算化實施操作,為審計工作提供了科學的方法,減少了人工核算的時間與工作量,提升了審計工作的效率,但是在數據的輸入階段要對各個單位的數據進行核對,保證數據錄入的準確性,若出現錯誤可能導致整個審計工作返工。核算中心應和受核算單位應建設局域網,由核算中心設置各級單位所享有的權限,促使審計工作能在相對方便、快捷的網絡環境下進行,并且雙方在日常工作中也可對數據進行有效的利用,是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因素;加大經費的投入,對審計中心的辦公設備進行更新換代,保證審計中心計算機的先進性能,加快現代化科技水平應用于工作中的進程;還需收集建設各級單位審計資料,這樣可以降低審計成本,還可以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
(四)加強審計人員素質的培養,創新審計方法
著力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培養主要在于審計工作的后續教育。審計工作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影響決定了對審計人員的觀察力以及創新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并且較為重要,對審計工作模式以及方法的創新都需要從業人員具備優良的綜合素質。加大對新政策和知識的學習,使審計人員能完全駕馭會計、審計以及實務知識、理論,使其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升,加大對其科學技能的培養,提高其計算機軟件的使用能力,進而提升審計工作的效率。
審計工作的方法也需做相應的調整,改變其傳統的審閱法、詳查法以及核對法,在手段上利用科技技術和現代信息技術,應用于審計工作的具體操作中,彌補人工效率低的不足,建設局域網使信息傳播更便捷。細化審計流程,第一,下達審計通知書的時候,需對雙方都通報,主要送至受審計方,抄送核算中心,使其雙方明確自己的責任,提前準備送審資料及準備審查事項。第二,審計報告需要征求核算中心和受審計單位雙方的意見。第三,對審計工作相關的會計資料的有效性以及真實性,接受審計單位與核算中心必須都作出書面承諾書。第四,審計決定書同時送至受審計單位及核算中心,做好審計匯總工作。
(五)完善法制建設
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范對審計程序進行明確,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加強審計人員的執法能力,審計工作中遇到一些人為的障礙時,能夠使用更強更硬的手段清除阻礙,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審計人員要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加入對于會計審計核算中更高層法律法規完善的隊伍,來改善現行法律規范沒有明確會計集中核算的情況。審計結果送達受審計雙方,明確劃分審計責任,若是受審計單位的責任,審計部門要依法對其出具審計意見書,給出相應的審計結果;若是因核算中心管理不善導致,審計部門要對核算中心下達審計意見書,其中違規違紀的行為視為同級別財政預算審計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六)強化核算中心同預算單位之間的溝通
對邊防部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是新時代下部隊順應時代發展需求而進行的改革,通過核心中心同基層的預算單位一同協作來實行對于財務的管理,對基礎財務管理的權利并沒有削弱,會計法律的主體依舊是地方,并且對于財務的管理工作并沒有減弱,故此,要充分加強兩者之間的溝通。核算中心要對預算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基層的預算單位也要積極配合核算中心的財務核算工作。為改進溝通不足的現象可以定期舉行核算中心同基層干部、財務人員的工作交流會議,對財務信息進行及時的反饋及交流,對基礎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積極的探討,以尋求有利的解決方法,促進財務審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結語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給部隊帶來了全新的機遇與挑戰,也給部隊財務工作提供了優化完善的契機。會計集中核算的實行利于會計資料的集中管理、銀行賬戶的統一,提高了對會計監督的實施,運用科技手段改進了核算工作的流程,為審計工作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土壤,為審計工作的總體提升提供了依據,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以及質量,避免了貪污腐敗的現象。但部隊仍要盡快適應會計體制改革,對工作方式方法進行總結,加快對審計工作的改革,使之得到質的飛躍,以推動部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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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大成 單位:大連長興島邊防檢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