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鄉縣地方稅務局 彭 明
風險管理理論認為,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內在的動機是產生風險的兩大根本原因,外部環境的變化是產生風險的外因,內部動機的存在是產生風險的內因。因此,識別外部環境的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是有效管理風險重要手段。
(一) 加強學習,更新觀念和知識。首先,要深入學習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論斷,這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主線。稅務機關干部職工要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報告,更新觀念。深刻理解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市場經濟的特征,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競爭經濟和效率經濟的特征。這樣,我們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會轉變觀念,使我們的稅收執法活動主動適應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從而從思想認識上強化稅收風險意識,從行動上主動消除風險隱患,從而降低稅收執法風險。其次,要學習相關聯制度的變化,包括工商、金融和財務會計等制度的變化,掌握具體的內容,思考變化的根本動因,反洗對稅收執法風險的影響,從而尋求相應對策。(二)主動對接,調整制度。主動對接,就是通過修訂和完善對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來主動調整適應相關制度的變化。主要有:一是廢除或者建議廢除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條款。如廢除企業納稅人辦理企業稅務登記時提供的驗資報告書的規定,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操作執行,主動消除稅收執法風險隱患。二是修改有關政策制度。例如,修改有關條款,按照實際交易和真實原則,允許納稅人稅前扣除支付的社會融資利息支出。又如,對納稅人沒有取得合法票據的真實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未取得合法發票的行為,可按未取得發票罰款或者依《稅收征管法》有關條款罰款),使下位法遵從上位法,在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下,主動降低稅收執法風險。三是完善有關制度。例如,賦予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實地調查時的地址和經營項目核實權,并明確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核實的地址和經營項目進行征收管理活動,甚至可以明確,在稅務登記表中增加核實一欄。四是增加有關制度。例如,針對注冊資金在稅收管理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增加《企業出資稅收管理辦法》,明確納稅人出資備案制度和納稅人虛假出資等的稅收法律責任。又如,針對信息化條件下,出臺《企業信息化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與《會計信息化管理工作規范》無縫對接,解決信息化條件下的稅收征收管理難題,降低稅收執法的風險源。
(三)劃分責任,鼓勵創新。劃分責任,就是明確劃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與納稅人的兩種責任。首先,要明確納稅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稅收流失是納稅人的違法行為,是納稅人的責任。納稅人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只要沒有徇私舞弊行為并盡到了合理的注意,就不應當承擔失職瀆職的稅收執法責任。其次,稅務機關要創新思路,要轉變“保姆式”的稅務管理觀念。既要明確納稅人的責任,更要大膽認可其他行政機關做出的認定結果作為稅收征管執法活動的依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只做形式審查,千萬不要去進行實質審查。所謂稅務干部“既要懂經濟,又要懂企業管理,還要熟悉企業生產流程和技術”的要求,與經濟全球化的專業分工背道而馳,是緣木求魚,只會增加稅收執法風險。再次,要加大稅務稽查的處罰和公示力度,發揮“負面清單”的震懾力,降低納稅人的違法動機,從而達到降低稅務機關執法風險的效果。(四)加大信息交換力度,減少稅收執法風險隱患。通過信息交換,稅務機關可以從多種信息渠道獲取納稅人的真實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信息,而且,有些信息還具有關聯性,減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稅收執法風險。如,虛假出資可以從出資方獲得出資的真實信息;又如,公司(個人)出資或實物出資的公允價值,與出資公司(個人)的所得稅高度關聯,因而可獲得真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