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建立健全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基本消除重復征稅,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北京等省市開展試點的基礎上,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以下簡稱“營改增”),并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雖然按照文件規定公司主業(車輛通行費收入)暫不屬于此次試點范圍,但為了全面掌握“營改增”政策,預測分析“營改增”政策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稅收的影響,提前布局,做好準備,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營改增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稅收的影響預測分析
(一)對公司主業(車輛通行費收入)經營及財稅的影響預測分析
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為車輛通行費收入,系公路收費經營企業,一般通過兩種途徑取得收費經營權:一是通過收購已建成通車高速公路的收費經營權進行收費(如公司目前經營的長潭高速、潭耒高速);二是通過自己建設獲得收費經營權(如公司目前經營的長永高速及在2012年11月收購的溆懷高速)。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目前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為營業稅的5%,教育費附加為營業稅的5%,總體稅負為車輛通行費收入的3.3%。
由于目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只在交通運輸行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中進行試點(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尚未納入此次“營改增”的范圍中),在今后的“營改增”中,公司如若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收增值稅,一是由于公司主業的特點,可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主要是養護成本可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用于抵扣;二是收費標準由政府定價,公司并沒有定價權,上繳的增值稅只能從收入中扣減,也就是在現行收入的基礎上劃分出一部分作為國家稅收,將直接減少營業收入。到目前為止,關于未來具體的征收政策、稅率尚沒有明確的意見,因此只能基于現有的政策進行預測,其預測分析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1. 稅負平衡點測算
原營業稅流轉稅整體稅負為:Y3%(1+5%+3%+2%)=3.3%Y。
營改增后流轉稅整體稅負為:
[Y/(1+X%)X%-YR】(1+5%+3%+2%)。
上式中,Y為營業收入,X為增值稅稅率,R為進項稅額占營業收入的百分比,能使兩者相等時的增值稅稅率即為平衡點時的稅率。假定在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或公司按簡易計征方法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前提下,稅負平衡點為:3.3%Y=Y/(1+X%)X%(1+5%+3%+2%)
解上式后,可得X=3.093%,如果增值稅稅率高于3.093%,則公司稅負將比以前升高,如果增值稅稅率低于3.093%,則我司稅負將比以前降低。
如果公司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且有進項稅額可抵扣的前提下,稅負平衡點的稅率將會高于上述計算得出的稅率,但究竟高多少,取決于進項稅額占營業收入的百分比,占比越高,稅負平衡點越高,公司在“營改增”中承受較高稅率的能力越強。
2. 假定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按簡易計稅方法征稅,征收率為3%(即比照現行“營改增”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業,包括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納稅),則其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如下:
(1)對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的影響
在營業稅稅制下,為價內稅;稅改后,增值稅為價外稅,計算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車輛通行費收入為計稅依據。
價稅分離公式為: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下降百分比=(含稅價格一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00%=1-[1/(1+增值稅稅率)]100%=1-[1/(1+3%)]100%=2.913%
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將下降2.913%。
(2)對公司稅收的影響
“營改增”前,公司實行的營業稅稅率為3%,因營業稅為價內稅,所以直接用車輛通行費收入乘以稅率就能計算出應繳納的營業稅。稅改后,增值稅征收率為3%,但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所以必須以價稅分離后的不含稅價乘以稅率減去進項稅額才能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由于實行簡易計征,進項稅額不允許扣除。所以,“營改增”對公司稅負的影響如下:
假定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為Y,營改增后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保持不變,增值稅征收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稅改前后的稅負情況如下:
①營業稅稅制下,公司繳納的營業稅為Y3%,營業稅附加為Y3%(5%+3%+2%),營業稅及附加合計為 Y3%(1+5%+3%+2%)。
②增值稅稅制下,車輛通行費收入為不含稅收入Y/(1+3%),應繳納的增值稅為Y/(1+3%)3%,應繳納的增值稅附加為[Y/(1+3%)3%(1+5%+3%+2%),增值稅及附加合計應繳納Y/(1+3%)3%(1+5%+3%+2%)。
③稅改后稅負增減變化情況:
原營業稅稅負:Y3%(1+5%+3%+2%)=3.3%Y
“營改增”后增值稅稅負:Y/(1+3%)3%(1+5%+3%+2%)=3.2%Y
“營改增”后稅負變化:3.2%Y-3.3%Y=-0.1%Y
“營改增”后公司整體稅負下降0.1%,如果公司每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則可少向國家繳納流轉稅收180萬元(1800000.1%)。
(3)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假定公司其他成本費用不變,且不考慮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①在營業稅制下:
公司通行費收入為Y
營業稅及附加為 Y3%(1+5%+3%+2%)=3.3%Y
營業利潤為Y-3.3%Y=0.967Y
凈利潤為0.967Y(1-25%)=0.7253Y
②在增值稅制下:
公司通行費收入為Y/(1+3%)=0.9709Y
增值稅附加為Y/(1+3%)3%(5%+3%+2%)=0.0029%Y
營業利潤為0.9709Y-0.0029%Y=0.968Y
凈利潤為0.968Y(1-25%)=0.726Y
③稅改后對利潤的影響數:
對營業利潤的影響數為0.968Y -0.967Y=0.001Y
對凈利潤的影響數為0.726Y -0.7253Y=0.0007Y
如果公司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稅改后,可增加公司營業利潤180萬元(180,0000.001),增加凈利潤126萬元(180,000 0.0007)。如果按此方法計征增值稅,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甚微。
3.假定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按現代服務業6%計征增值稅,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其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如下:
(1)對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的影響
在營業稅稅制下,為價內稅;稅改后,增值稅為價外稅,計算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車輛通行費收入為計稅依據。
價稅分離公式為: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下降百分比=(含稅價格一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00%=1-[1/(1+增值稅稅率)]100%=1-[1/(1+6%)]100%=5.66%
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車輛通行費收入將下降5.66%。
(2)對公司后續資產價值及折舊的影響
營業稅稅制下,公司購買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實際購買的成本入賬(含稅價),而“營改增”后新增存貨、固定資產等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資產入賬價值降低14.53%。同時,對新增固定資產來講,資產入賬價值將減少資產未來使用期內折舊金額,未來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抵減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為原價(價稅合計)的14.53%。
此次“營改增”試點中不考慮存貨、固定資產等存量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
(3)對公司稅收的影響
“營改增”前,公司實行的營業稅稅率為3%,因營業稅為價內稅,所以直接用車輛通行費收入乘以稅率就能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稅。稅改后,增值稅稅率為6%。但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所以必須以價稅分離后的不含稅價乘以稅率減去進項稅額才能計算應繳的增值稅。所以,“營改增”對我司稅負的影響如下:
假定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為Y,營改增后車輛通行費收入保持不變,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比率為R,增值稅率為6%、城市維護建設稅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稅改前后的稅負情況如下:
①營業稅稅制下,我司繳納的營業稅為Y3%,營業稅附加為Y3%(5%+3%+2%),營業稅及附加為Y3%(1+5%+3%+2%)。
②增值稅稅制下,車輛通行費收入為不含稅收入Y/(1+6%),增值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YR。應繳納的增值稅為Y/(1+6%)6%-YR,應繳納的增值稅附加為[Y/(1+6%)6%-YR](1+5%+3%+2%),增值稅及附加合計應繳納[Y/(1+6%)6%-YR](1+5%+3%+2%)。
③稅改后稅負增減變化情況:
原稅負:Y3%(1+5%+3%+2%)=3.3%Y
“營改增”后稅負:[Y/(1+6%)6%-YR](1+5%+3%+2%)
“營改增”后公司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還必須看增值稅進項稅額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百分比。由于車輛通行費行業的特點,運營成本中折舊與攤銷、養護成本、人員成本比重較大,而這些成本中基本上只有養護成本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2010年、2011年、2012年專項養護成本(含常規養護和專項養護成本)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比重分別10.46%、12.50%、4.67%,最近3年養護成本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比重平均為9.21%,但2012年系公司經營的最長路段潭耒路提質改造,其養護成本大幅下降,暫取正常年份(2010年、2011年)平均數11.48%作為預測基礎。考慮建筑業、承包服務業增值稅稅率,以及養護工程的承包施工建筑可能的增值稅稅率和養護工程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項目等因素,假定養護成本中平均40%部分能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加上外購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估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比率約為0.8%,則“營改增”后稅負為:
[Y/(1+6%)6%-Y0.8%](1+5%+3%+2%)=5.3464%Y
“營改增”后稅負變化:5.3464%-3.3%Y=2.0464%Y
“營改增”后公司整體稅負上升2.0464%,如果公司每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則需多向國家繳納流轉稅收 3,684萬元(180,0002.0464%)。
(4)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假定公司其他成本費用不變,且不考慮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①在營業稅制下:
公司通行費收入為Y
營業稅及附加為 Y3%(1+5%+3%+2%)=3.3%Y
營業利潤為Y-3.3%Y=0.967Y
凈利潤為0.967Y(1-25%)=0.7253Y
②在增值稅制下:
公司通行費收入為Y/(1+6%)=0.9434Y,
增值稅附加為[Y/(1+6%)6%-Y0.8%](5%+3% + 2%)=0.0057%Y
營業利潤為0.9434Y-0.0057%Y=0.9377Y
凈利潤為0.9377Y(1-25%)=0.7033Y
③稅改后對利潤的影響數:
對營業利潤的影響數為
0.9377Y-0.967Y=-0.0293Y
對 凈 利 潤 的 影 響 數 為
0.7033Y-0.7253Y=-0.022Y
如果公司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稅改后,將減少公司營業利潤5,274萬元(180,000 0.0293),減少凈利潤3,960萬元(180,0000.022)。如果按此方法計征增值稅,對公司利潤的影響較大。預計按此方法計征增值稅的可能性較大。
4. 假定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按交通運輸業11%計征增值稅,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其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如下:
(1)對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的影響
在營業稅稅制下,為價內稅;稅改后,增值稅為價外稅,計算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車輛通行費收入為計稅依據。
價稅分離公式為: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不含稅價格比含稅價格下降百分比=(含稅價格一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00%=1-[1/(1+增值稅稅率)]100%=1-[1/(1+11%)]100%=9.9099%
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車輛通行費收入將下降9.9099%。
(2)對公司后續資產價值及折舊的影響
營業稅稅制下,公司購買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實際購買的成本入賬(含稅價),而“營改增”后新增存貨、固定資產等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資產入賬價值降低14.53%。同時,對新增固定資產來講,資產入賬價值將減少資產未來使用期內折舊金額,未來固定資產折舊可以抵減所得稅的影響金額為原價(價稅合計)的14.53%。
此次“營改增”試點中不考慮存貨、固定資產等存量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
(3)對公司稅收的影響
“營改增”前,公司實行的營業稅稅率為3%,因營業稅為價內稅,所以直接用車輛通行費收入乘以稅率就能計算出應繳的營業稅。稅改后,增值稅稅率為11%。但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所以必須以價稅分離后的不含稅價乘以稅率減去進項稅額才能計算應繳的增值稅。所以,“營改增”對我司稅負的影響如下:
假定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為Y,營改增后車輛通行費收入保持不變,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比率為R,增值稅率為11%、城市維護建設稅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稅改前后的稅負情況如下:
①營業稅稅制下,我司繳納的營業稅為Y3%,營業稅附加為Y3%(5%+3%+2%),營業稅及附加為Y3%(1+5%+3%+2%)。
②增值稅稅制下,車輛通行費收入為不含稅收入Y/(1+11%),增值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YR。應繳納的增值稅為Y/(1+11%)11%-YR,應繳納的增值稅附加為[Y/(1+11%)11%-YR](1+5%+3%+2%),增值稅及附加合計應繳納[Y/(1+11%)11%-YR](1+5%+3%+2%)。
③稅改后稅負增減變化情況:
原稅負:Y3%(1+5%+3%+2%)=3.3%Y
“營改增”后稅負:[Y/(1+11%)11%-YR](1+5%+3%+2%)
“營改增”后公司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還必須看增值稅進項稅額占車輛通行費收入的百分比,其比重暫取0.8%(分析見前)。則“營改增”后稅負為:[Y/(1+11%)11%-Y0.8%](1 + 5% + 3% + 2%) =10.0209%Y
“營改增”后稅負變化:
10.0209%Y-3.3%Y=6.7209%Y
“營改增”后公司整體稅負上升6.7209%,如果公司每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則需多向國家繳納流轉稅收 12,098萬元(180,0006.7209%)。
(4)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假定公司其他成本費用不變,且不考慮其對公司利潤的影響。
①在營業稅制下:
公司通行費收入為Y
營業稅及附加為 Y3%(1+5%+3%+2%)=3.3%Y
營業利潤為Y-3.3%Y=0.967Y
凈利潤為0.967Y(1-25%)=0.7253Y
②在增值稅制下:
公司通行費收入為Y/(1+11%)=0.9009Y
增值稅附加為[Y/(1+11%)11%-Y0.8%](5%+3%+2%) =0.911%Y
營業利潤為0.9009Y-0.0091%Y=0.8918Y
凈利潤為0.8918Y(1-25%)=0.6689Y
③稅改后對利潤的影響數:
對營業利潤的影響數為
0.8918Y-0.967Y=-0.0752Y
對凈利潤的影響數為
0.6689Y-0.7253Y=-0.0564Y
如果公司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稅改后,將減少公司營業利潤13,536萬元(180,000 0.0752,減少凈利潤10,152萬元(180,0000.0564)。如果按此方法計征增值稅,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相當大。
綜上所述,假定公司年車輛通行費收入為180,000萬元,“營改增”后,如果公司按3%簡易計征增值稅,則公司整體稅負下降0.01%,可少向國家繳納流轉稅收180萬元(1800000.1%)。如果公司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現代服務業6%征收增值稅,則公司整體稅負上升2.0464%,需多向國家繳納流轉稅收 3,684萬元(180,0002.0464%)。如果公司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交通運輸業11%征收增值稅,則公司整體稅負上升6.7209%,需多向國家繳納流轉稅收12,098萬元(180,0006.7209%)。
(二)對公司主業外經營及財稅的影響預測分析
公司下轄8家子公司,主要經營金融業(期貨、擔保、小貸)、房地產業、環保產業、廣告業、資產管理等業務。
一是文化傳播的廣告業已納入此次“營改增”試點范圍,增值稅稅率為6%,原營業稅稅率為5%,剔除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后,影響很小。但要增強稅收申報、繳納方式、財務會計核算方式的轉變,相關知識的學習以及在拓展業務時,應盡可能多的獲得進項稅額,以最大限度降低稅改影響。整體來看,對其影響非常小。
二是現代威保特的設備技術服務和垃圾場運營服務暫未納入此次營改增中現代服務業(研發和技術服務)范圍,仍按5%計征營業稅。由于現代威保特原來即屬于增值稅與營業稅同時計征的企業,原已儲備了相關知識,應加強相關政策研究,做好預測工作,爭取平穩過渡今后的“營改增”。
三是金融業(除有形動產租賃外)尚未納入此次試點范圍,因其基本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原營業稅稅率為5%,估計按6%簡易計征的可能性比較大,假定其收入為Y,城市維護建設稅為7%,教育費附加為5%,則對其的影響為:
Y/(1+6%)6%(1+7%+5%)-Y5%(1+7%+5%)=6.224%Y-5.6%Y=0.624%Y
整體稅負上升0.624%,假定收入為10,000萬元,則需多向國家繳納流轉稅 62.4萬元 (10,0000.624%),對其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房地產業預計會跟建筑行業、不動產行業一起進行稅改,國家到底如何改革這些行業,一是涉及很多部門的利益,二是涉及國家宏觀調,暫時無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預測。
五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主業為不動產的租賃服務收入和物業管理服務收入,均未納入此次營改增范圍,預計與不動產一起進行稅改的可能性較大,目前暫時無法對其進行進一步的預測。
二、建議
一是做好政策預測工作,聯合其他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積極與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政府機關進行匯報、溝通與協調,力爭能把公司車輛通行費收入認定為公共服務業,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這樣,便可一勞永逸地享受低稅率帶來的財稅利益。如不能獲得3%的稅率,也應盡量爭取獲得按現代服務業6%的增值稅率。
二是相關人員需及時掌握、深人學習“營改增”政策文件及實施細則,全面把握“營改增”對公司業務和經營的影響程度,提前做好生產經營計劃和安排。
三是加強相關人員的增值稅知識培訓,轉變觀念,強化增值稅的抵扣概念,把握好抵扣政策,增強獲取發票的意識,避免出現因未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及時認證所導致的管理風險,并要加強財務會計人員增值稅賬務及稅收申報繳納方面的知識培訓。
四是由于“營改增”涉及到公司經營方方面面的巨變,需要公司高管層高瞻遠矚、提高認識、轉變經營觀念,在經營中統籌安排、全面考慮、提前布局,將影響降低到最小范圍內,使公司平穩渡過本次稅改。
五是盡量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游企業進行業務合作,應嚴格限制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游企業進行合作,以最大限度獲取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減少應納稅金。
六是搞好測算工作,積極與財政、稅務等政府機關進行匯報、溝通與協調,為爭取財政補貼作好準備工作。
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李虹 李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