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麗英
林權抵押貸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林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借款。麗水市自2012年開展農村金融改革試點以來,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作為農村金融服務和改革的主力軍,相繼開展林權抵押貸款、信用評定、銀行卡便農服務等各項農村金融改革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別是廣泛開展的林權抵押貸款,對探索和建立農村金融多層次、低成本、廣覆蓋、可持續、風險可控、適度競爭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但林權抵押貸款畢竟是一項全新的貸款業務,尚處于探索階段,業務發展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去思考解決。
一、林權抵押貸款中存在的問題
(一)林權抵押貸款仍僅限于“林權證貸款”。目前,林權抵押貸款與傳統的抵押貸款有較大的不同,林權抵押貸款的額度主要還是看貸款人的信用狀況,與林權本身的面積、樹木的多少、森林的成熟情況等森林價值重要的參數并沒有直接的關系。林權抵押貸款更主要的還是政策性的“林權證貸款”。
(二)林權抵押貸款仍是周轉性的短期貸款。雖然林權證貸款用途大都是以山林撫育的名義進行貸款,但由于森林資源生長的周期長等特殊性,林農以林權抵押貸款用于投資造林和山林撫育并不現實。目前的林權抵押貸款主要是用現有的林權進行貸款,用于其他經營的臨時周轉,難以成為支持林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保障。
(三)林權抵押貸款存在較大的風險
1. 林權資源滅失風險:由于森林資源較其他資產有其特定的生長地點和較長的投資周期等原因,信用社難以對林權抵押物進行有效的管理。一旦抵押的森林資產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火災、盜砍濫伐等事件,可能導致抵押物的滅失。
2. 林權抵押權實現的風險:由于信用社缺乏森林資源的管理能力,也缺乏處置森林資源的權限和渠道,出現貸款人違約的狀況,信用社難以將借款人的林權資源進行變現,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效率。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由于森林資源有其特殊性,其本身的價值和變現價值受市場、運輸、林木種類等多方因素影響,而且當前森林資源價值認定也極度缺乏評估體系和機構,森林資源難以得到有效評估。因此,目前的林權抵押貸款很難根據森林資源的自身價值給予與其相適應的貸款額度。
二是由于森林生長周期長,投資回報率難以預見,林權抵押貸款難以給予與森林生長周期相當的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也讓林農難以接受,因此,以林權抵押貸款的資金投入到發展林業資源存在較大的風險,以信貸資金投入發展森林資源還缺乏保障。
三是森林資源的價值不僅有林木成熟后砍伐出售的價值,更具有保持水土、凈化大氣、涵養水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生態價值和社會價值。因此,政府對森林的砍伐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不允許毀滅性地、成片地一次性砍伐。
四是森林資源的生長過程中深受火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在漫長的成長過程中只要發生災害,森林資源的價值就會消失殆盡,出現不可逆轉的損失。
三、關于今后發展林權抵押貸款的思考
林權抵押貸款是有效地解決林業發展融資難問題的有效措施,也是信用社拓展農村金融服務、開辟新的業務領域的重要途徑。為了更有效地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農村信用社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是加大創新力度,培育林權評估力量。鑒于現有林權評估體系不成熟的狀況,農村信用社應對抵押貸款林權的面積、林木資源的成熟度、樹木種類、森林的撫育水平等重要參數進行力所能及的檢查和評估,在充分考慮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上述參數確定貸款額度,使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資源的價值實現掛鉤,對確有豐富森林資源的借款人提高貸款額度,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融資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林業資源的政策扶持機制。建議政府改進對林業資源的補貼機制,將現有的退耕還林補助、封山育林補助、造林貼息等政府性補助資金納入到林權抵押貸款的追償資金范圍,獲得代位行使權,降低林業貸款的風險。
三是積極推進林業資產保險制度。鼓勵貸款人參與林業資產保險,通過優惠貸款利率、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鼓勵林權人參加林業資產保險,降低因災害造成損失的風險。
四是加強信息溝通,建立互通的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政府林業部門的信息,通過爭取林業部門的支持,對抵押林權的信息實現共享,實現對抵押林權的有效管理。
(作者單位:景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