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出通知,提高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320元。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原有120元的補助標準不變,對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2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個人繳費應在參保(合)時按年度一次性繳清。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按要求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衛生計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的征繳力度,確保個人繳費及時足額到位。要加大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