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任思源)國務院日前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條例強調,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