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KS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始建于1956年,是我國專門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新方法、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研究的重點專業技術研究院,具有專業配套齊全、實驗設備先進、工程配套能力強、科研成果豐碩、影響面廣等特點,在我國金屬礦床開采技術領域處于領先地位。1999年7月研究院列入全國242家改制科研院所,單位性質由原來的科學事業單位轉制為科研企業,按企業模式進行經營管理,會計核算準則由原來的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轉為企業會計準則。體制轉變的十多年來,研究院除自身正常的科研生產經營活動外,仍然承擔大量的國家公益性、社會性課題研究,如國家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等。各項國家課題經費的管理核算即“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核算成為研究院財務核算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科技專項資金”核算的特殊性
2006年,財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試行辦法》(財教〔2006〕159號、160號、163號和219號)。“科技專項資金”核算的國家課題專項經費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按上述管理辦法,項目和課題經費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結果的追蹤問效機制。經費來源、經費管理、經費結題審計的特殊性都決定了“科技專項資金”與企業一般資產、負債類科目核算的不同,“科技專項資金”財務核算不僅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還需嚴格遵照執行上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舊企業會計準則下“科技專項資金”帳務處理方法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實施之前,研究院對“科技專項資金”帳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科技專項資金項目撥款時,按撥款的種類、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借: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二)經費使用時形成資產部分
借:固定資產——××項目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科技專項資金購置的設備不計提折舊,按設備原值一次性計入專項應付款,增加企業資本公積,不影響企業當期利潤。
(三)經費使用時不形成資產部分,即發生其他研發費用,按項目預算開支科目設置明細賬,并按實際發生額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四)項目完成驗收后,如有資金結余需上交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銀行存款科目
如不需上交部分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新企業會計準則下“科技專項資金”帳務處理方法
2009年研究院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科技專項資金的核算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企業收到的國家科技專項資金列入政府補助范疇核算。企業從政府部門取得的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企業取得政府補助時采用收益法中的總額法進行會計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將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如果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企業將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如果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按照準則的上述規定,研究院在收到科技專項資金項目撥款時,按撥款的種類、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其他非流動負債—遞延收益——××項目
在成本類科目增加“研發支出——××項目——××費用”,歸集各課題的明細支出,月末將“研發支出”余額結轉至相關費用科目,
借:相關費用科目
貸:研發支出——××項目——××費用
并將遞延收益按相應金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借:其他非流動負債—遞延收益——××項目
貸:營業外收入
形成資產部分,購入或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每月按該固定資產應提折舊
借:研發支出——××項目—設備費
貸:累計折舊
新舊企業會計準則下帳務處理的區別與思考
(一)新舊企業會計準則下“科技專項資金”帳務處理區別
1.經費管理科目由“專項應付款”改為“其他非流動負債—遞延收益”,月末按當月發生費用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確認當期收益;
2.增加研發支出科目作為經費明細支出過渡性歸集科目,嚴格控制監督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3.形成資產部分帳務處理發生較大變化,以往的核算辦法中,所購設備原值一次性計入專項應付款,同時增加資本公積—撥款轉入,此類設備不計提折舊,不影響企業當期損益。新準則中設備費在所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二)按新準則核算不可避免的出現以下問題:
在“研發支出—設備費”科目中確認的設備費是該課題所購設備的累計折舊金額,而非設備原值。該課題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單獨填寫課題設備備查簿,方便日后計提折舊與查賬。因設備使用壽命與課題周期始終存在年限不一致的情況,在課題結題審計時,出現“研發支出—設備費”歸集的金額與課題預算金額不一致情況,且課題結題時,課題仍有余額,實為尚未計提的折舊金額。這樣對研究院科技專項課題結題造成很大的不便。
(三)思考與啟示
針對以上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對科技專項資金中的設備費做如下帳務處理:
科技專項課題按課題預算進度購置設備時,按設備原值
借:研發支出——××項目—設備費
固定資產——××項目
貸:相關科目
研發支出——××項目—設備費
該類固定資產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相關費用科目
貸:累計折舊
借:其他非流動負債—遞延收益——××項目
貸:營業外收入
筆者認為通過“研發支出—設備費”科目歸集設備原值,這樣帳務處理能彌補從會計賬務核算中無法直接歸集設備費的缺欠,將課題購置的固定資產與研究院日常經營購置固定資產進行區分,既取代了專項課題固定資產備查簿的填制,又能與課題預算書中設備費金額相匹配,杜絕了在課題結題時從固定資產科目中拼湊設備費的現象,會計月末按該設備折舊金額確認當期收益也符合會計準則要求。
長沙礦山研究院/彭麗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