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固定資產折舊的定義及主要影響因素
1.1、固定資產折舊的含義
固定資產折舊, 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實際計提的折舊費;不計提折舊的政府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折舊率和固定資產原值計算的虛擬折舊。
1.2、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影響因素
固定資產折舊主要受以下四個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計提折舊基數,計提折舊基數是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或帳面價值。二是折舊年限,折舊年限的長短直接關系到折舊率的高低,是影響折舊額的關鍵因素;三是折舊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提隨意變更。四是凈殘值,是指預計固定資產清理報廢時可以收回的凈殘值扣除預計清理費用得出。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計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2、關于折舊方法的比較
雖然折舊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國允許企業選用的折舊方法只有以下4種,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要變更需在財務報表的附注中加以說明。下面對4種方法進行敘述和比較
2.1、 直線法
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可折舊額均衡地分攤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理論依據是,固定資產價值的轉移是按其喪失使用價值的平均程度進行的。也可以說,它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相等的。這種方法存在許多缺點。第一,它根本無法正確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磨損程度,因而無法保證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凈值以及產品成本等經濟指標核算的真實性,給利用這些指標進行經濟分析和管理帶來許多困難。第二,由于綜合折舊率偏低,使固定資產價值的周轉速度低于使用價值的經濟周轉速度,因而折舊基金的積累不能保證落后技術的更新。 2.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根據固定資產的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彌補年限平均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如機器設備可按實際產量和單位產量的折舊定額計提折舊。如汽車可按實際行駛里程與單位行駛里程折舊定額計提折舊。此法的優點是既考慮了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又考慮了強度利用率對折舊的影響,這種方法對季節性、時開時停等間歇性生產企業比較適用。因為這類企業在各計算期內產量不同,產量多的時期磨損大,多負擔折舊費用是符合成本核算要求的。它的缺點是,把機器設備的自然損耗也按產量分配,這在理論上是欠妥的。
2.3、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
這兩種方法也叫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的理論依據是,固定資產初期服務的價值高,應該多負擔折舊,后期的服務價值低應該少負擔折舊。還應看到,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初期發生的維修費較少,使用時間越長所需的維修也越多,而且新機器一經使用,即使磨損很少,其價值也下降很多,所以最初幾期應多提折舊,以后逐期減少。這種把折舊的計提與維修費結合起來的作法,可以自動調節各期費用并使其均衡,符合費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加速折舊法的主要優點是:(1)它是根據費用與受益相配合的原則計提折舊,所以能保證成本核算的科學性;(2)從貨幣具有時間價值的角度考察,采用這一方法可以較快地收回用于固定資產的投資,促進企業機器設備的更新改造;(3)如果固定資產在特殊情況下提前報廢,可以比平均法減少損失。
3、我國現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建議
隨著“公允價值”,“重置成本”,“現值”這些概念在企業領域的廣泛應用,會計核算越來越強掉貨幣時間價值和物價變動因素對會計信息的影響。在資金的時間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固定資產作為企業長期擁有的資產,她的價值以折舊的方式跨時間段地收回,時間跨度大,固定資產占有的這部分資金價值參與企業生產并創造價值增量的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但現行的折舊方法是以靜態的觀點進行核算,沒有考慮到固定資產投資周期內貨幣價值,也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此,筆者對現行固定資產折舊提出以下建議:
3.1 定期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
如果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預期數與原先的估計數有著重大差異,則應相應調整折舊年限,如果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則應相應改變折舊方法,企業應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壽命,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企業所在地,以供股東等有關各方查詢。企業已經確定并報送的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變更,應按有關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3.2、定期調整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數
現行制度以原始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數,這樣,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計提的折舊額,只能做到賬面價值上的補償。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只是考慮了資產價值發生減損的情形,在固定資產重置價值升高的情況下,所計提的折舊額并不能做到實物更新上的資金補償,難以達到實物資本的保全,就不能維持實物規模上的簡單再生產。因此,對重置價值發生變化較大的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價值及尚未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數。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檢查,按照重置價值來逐項分析及計算,重新確定部分資產的折舊額。
3.3、修正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計量標準
在物價上漲的條件下,對固定資產價值耗費計算不完整情況是現行固定資產折舊中價值計量規范的主要缺陷,也是現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缺陷中對會計信息,對企業和社會經濟運行綜合影響最大的問題。一方面可以定期重估固定資產的賬面金額,以此計提折舊;另一方面,在對現行財務會計“歷史成本原則”遵循的基礎上,采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脹因素的折現率折舊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版。
[2] 荊新,《財務管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9
[3]唐麗華,《財務會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8
[4]彭本禮:改革固定資產折舊十項等差法計算的建議,《交通財會》2007(10)。
作者:王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