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設置不符合規范 在設置村級會計機構和任命會計人員時,應符合《會計法》相關規定。目前,大多數村組沒有符合規定的會計機構,會計工作由沒有專業知識的村民擔任,甚至有些村干部為謀取私利任命親友為會計,這都有失《會計法》關于設置村級會計機構的相關規定,最終影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效率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農村居民的利益。
1.2賬務處理混亂 由于個人能力等多方面原因,農村財務工作人員不能正確理解科目核算性質及記賬規則,以致出現賬戶科目亂設亂用的情況。另外,不能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也影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收支憑證登記不及時導致難以進行賬務處理,最終影響年終結轉。
1.3財務公開制度不到位,激化干群關系 財務公開是村務公開的重要方面,該制度關系村民的切實利益,意味著村民由單純利益分配的受體轉變為利益主體的地位。村集體財務公開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合同兌現5個方面。一些村組財務公開透明度不高,未起到群眾監督的作用,引起村民反感。
1.4財務人員素質不高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居民文化素質偏低、知識水平不高已經成為普遍現象。隨著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盡管農村居民的文化素質有了一定提高,但總體來說仍然處于偏低的階段。農村居民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理解不倒位,不注重財務專業知識的提高,擔當財務工作的工作人員往往沒有或具有較少的財務知識,并且缺乏業務培訓,直接造成村級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偏低的情況。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出現專業性和連續性差的現狀。
1.5監管乏力 一些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缺乏配套的監督制度,沒有有效的約束體系。村民的監督權力被虛化,村級民主理財小組難以發揮實質性作用,使民主理財小組名存實亡,大部分村組并未按時開展民主理財小組活動。加上由于村民自身專業素質的因素,民主理財小組對賬務處理的理解只停留在賬務表層,不能明確地對一些會計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真偽進行辨別,不能及時發現賬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較為復雜的問題。
2 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對策
2.1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村集體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財務規章制度并嚴格實行,從而使村級財務工作得到規范化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實行:一是規范會計機構設置,任用專業知識過硬、道德品質良好的人員擔任財務工作;二是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對資金的支出和報銷必須有一套完整有效的審批制度,杜絕隨意支取資金、揮霍浪費;三是嚴格按照會計規范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拒絕入賬。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使財務信息切實可靠。
2.2切實提高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第四條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以群眾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應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對村集體的賬目進行核查,在發現村集體財務問題時有權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村集體應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并按期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議,以解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財務問題,并商議出解決方案。民主理財小組應當積極主動地投入到財務監督工作中去,及時組織民主理財活動并定期參加相關財務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學習,以提高業務素質。
2.3落實財務公開制度 要使財務公開制度真正成為“陽光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使財務公開制度落到實處。首先,在公開財務信息時一定要做到及時且內容完整,才能反映村級財務的全貌,便于村民及時了解村組財務狀況。其次,村干部、財務工作人員要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形成財務數據討論之前,相關人員必須對會計材料進行仔細核查,然后才能簽字蓋章。再次,注重民主理財會議的決議,財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討論,一致同意后才能實施公開。最后,財務數據公開后要采用一定的形式對群眾反饋的意見進行收集,并報鄉鎮有關部門進行備案。對于財務公開暴露出的問題,負責人員要及時做出處理,并對其進行合理解釋,不得對提出問題的村民進行打擊報復。
財務公開制度有利于維護農村居民的自身利益和維持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落實財務公開制度需開設財務公開欄,把村級的一些財務信息公開,有利于實現村級財務的內部監督,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2.4加強對村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 采取各種措施對村干部和財務任職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村級財務工作人員自身專業素質及職業道德,以更好地為全體村民服務。
農村的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有利于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