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明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要認真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等基礎工作,依法落實原有債權債務。
可以看出,上述基礎工作以及相關政策都離不開會計的支持。但會計人員在這一輪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過程中也將面臨“轉型”。
重點關注資產安全性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有目共睹。僅就資產而言,中央所屬文化單位資產即超過5千億元,地方所屬文化單位資產亦超過5千億元。2012年,文化產業的總產值就突破了4萬億元。如此大的市場規模造就了一批知名的文化企業,市場在文化產業中的主體地位愈加明顯。
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告中“市場決定性作用”的論述是一致的,也因此,上述《轉企規定》特別提出“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
會計在政企分開的過程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不難看出,此次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與始于1978年的國企改革有相類似的地方。《轉企規定》要求,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之后,財務制度應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制度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基于這一點,從會 計核算的角度來看,兩者的差異并不明顯。
然而,相似并非相同,實務中的細小差別特別需要財務人員引起重視。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宋衍蘅表示,此次文化事業單位轉制與國企改制的最大區別在于,文化事業單位轉為企業之后,其目標發生了變化。“企業是經營性質的,其目標相對單一,就是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而事業單位需要更多地承擔一些公益性和社會性的責任,其目標是多元化的統一體,改制后的文化企業仍應堅持多元化目標,即繼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但需要同時關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正是由于經營目標發生變化,會計核算的整個方法、原則、理念和最終的技術手段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晨明表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在轉制為企業之前的財務報表信息是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要求為中心的,其重點在收入、支出、資金流量等滿足政府財政預算管理的信息。而在轉制后,信息需求者更加多樣化,其財務信息主要體現和反映的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收支信息和現金流量僅是單位整體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的一部分。
這給單位財務人員的會計轉換工作就帶來了挑戰。財務人員不但要了解企業財務資產運營的狀況,更重要的是要對轉制后企業的定位、戰略等有一定的了解。
而在會計工作銜接過程中,財務人員需要注意對資產安全性的保護。王晨明認為,財務人員在內控方面要嚴格要求,盡量堵住資 產的安全漏洞。“在轉制過程中,如果內控措施不力或者忽視了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那么國有資產在安全上就會出現隱患和風險。這一點需要特別關注。”
著力解決無形資產計量入賬問題
相對于其他類型的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中無形資產占據的比例較高。此次轉制對文化事業單位的無形資產管理來說,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提升機會。
此前,事業單位在無形資產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技術缺陷,主要焦點在于如何將無形資產通過會計確認計量入賬,這一點在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也有所體現。一般而言,如果無形資產以實際成本取得,那就以支付對價的實際成本入賬。如果無形資產成本無法計量,那就按照市場價格入賬。如果前兩種方法都無法計量,那就以名義金額一塊錢入賬。
王晨明表示,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單位無形資產的管理,尤其是“一塊錢”的表征意義大于價值意義。
“因為一旦確認為資產,單位就需要按照國家對資產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王晨明說。
無形資產的管理在此次轉制要求中又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
這是因為,在企業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計量入賬的原則、技術和方法相對成熟,其在管理上也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支持規定》還特別提出,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文化品牌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質押、登記、托管、投資、流轉和變現等辦法,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這一規定使得文化企業可以更好地利用無形資產的價值獲得發展資金。
北京連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劉伍堂認為,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會成為他們的重點。為此,評估機構應該主要針對無形資產評估業務的特點,抓緊提高人員素質,以便于應對下一階段激增的業務量。
他同時建議文化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重視和研究文化類無形資產,做好這方面評估的準備工作。
劉伍堂看好轉制過程中的資產評估業務。“以前有很多剛起步的評估公司就借助國企改制的平臺得到了良好的發展。我認為,評估機構在這次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一定也有發展機會。”同時,評估機構在文化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的法律地位、評估報告的效力及地位等諸多問題,也還需要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