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于麗報道增值稅發票領用手續將再次簡化。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自5月1日起,將進一步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專用發票審批等手續,并對誠信納稅人發票領用和用量變更給予更多便利。
公告顯示,增值稅發票手工驗舊將被取消,稅務機關將通過一般納稅人發票稅控系統報稅數據,采取信息化手段來實現增值稅發票驗舊工作。
同時,為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效率,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今后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事前不再實地查驗,各省稅務機關還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不需事前實地查驗的范圍。
對于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程序,納稅人可直接將銷售方提供的資料和相關證明作為認證抵扣憑證,認證相符即可抵扣。鑒于全國已推行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管理系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今后紅字專用發票不需再報稅務機關備案。
此外,此次發布的公告規定對增值稅發票實行分類分級規范化管理,A類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及地市國稅局確定的其他類型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