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包括: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存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镀髽I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主要規范的是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后續計量及處置損益的結轉等幾個方面的問題?!镀髽I所得稅法》提出了投資資產的概念,其內涵包括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所得稅主要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扣除、納稅調整和損失的稅務處理問題。下面,我們分析一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聯系與區別。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
1.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的確定
在會計處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以及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之和。
在稅務處理上,不區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對計稅基礎分別規定。但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屬于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所得稅主要區分企業合并是應稅合并,還是免稅合并。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凡已確認收益或者損失的,屬于應稅合并業務,此時,相關資產應當按交易價格重新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作為補價的非股權支付額的公允價值低于股權賬面價值一定比例的,屬于免稅合并業務,此時,被合并方企業將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合并方企業,除與非股權支付額相對應部分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應在交易當期確認外,經稅務機關確認,合并業務中涉及當事各方可暫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合并方企業應以接收被合并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的原賬面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除法律或協議另有規定外,被合并方企業合并前全部所得稅事項由合并方企業承擔。
2.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計稅基礎的確定
在會計處理上,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稅務處理上,長期股權投資按企業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計稅基礎;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投資者投入的、接受捐贈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該投資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
二、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核算的權益性投資中,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兩類: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在會計處理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在稅務處理上,投資企業確認《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也就是說,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論是投資前產生的,還是投資后產生的,從被投資方的累計凈利潤(包括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中取得的任何分配支付額,都應當確認為當期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策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對外投資期間,除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保持不變。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