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對改進加強中央財政民口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財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長,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不斷改進,為科技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也存在項目安排分散重復、管理不夠科學透明、資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問題,必須切實加以解決。
《意見》要求,改革必須按照“堅持遵循規律,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公開公正,堅持規范高效”的基本原則,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職責清晰、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使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不斷增強,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包括8個方面共29條,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設立和優化整合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和基金,建立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在有關部門間完善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溝通機制,形成重點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重大科技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決策;建設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著力解決科技資源配置重復分散低效等問題。
二是實行科研項目分類管理。基礎前沿類項目突出創新導向,充分尊重專家意見,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實施環境;公益性項目強化需求和應用導向,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提高項目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市場導向類項目突出企業主體,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要素配置等的導向作用;重大項目突出國家目標,主要采取定向擇優方式遴選優勢單位承擔項目,集中力量辦大事。
三是改進科研項目管理流程。針對不同項目類別和要求編制項目指南,固定時間發布指南,受理項目申請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0天;規范立項審查行為,健全立項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反饋項目評審意見,項目評審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明示項目審批流程,實現立項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加強項目驗收和結題審查。
四是改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除定額補助外,項目管理部門不得在項目申請前先行設定預算控制額度,科研單位按項目需求編制項目預算,結合當地實際等因素按實際需要編制勞務費預算;間接費用資助強度與單位信用評價掛鉤,績效支出安排要充分體現科研人員價值;進一步擴大單位預算調整審批權和結余資金使用權。
五是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監管。明確科研項目和資金使用中明令禁止的行為,加大巡視檢查、專項審計等監管工作和違規處罰力度;探索推行“公務卡”結算,實現痕跡管理;建立信用記錄評級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完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和責任倒查制度,構建監管服務長效機制。
六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科技報告等基礎性制度。將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相關信息盡可能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讓國家科技資源持續積累;充分發揮專家咨詢作用,實行評審評估專家輪換和調整機制,吸收一線科研人員和海外高水平專家參與評估評審,一線科研人員的比例達到75%左右。
七是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推進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創新人才雙向交流,完善兼職兼薪管理政策和促進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讓創造性智力活動得到應有的回報,讓科技創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來。
八是強化項目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服務責任。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履行在項目申請、組織實施、驗收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加強支撐服務條件建設,提高對科研人員的服務水平。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依法合規開展科研活動,做好經常性的政策宣傳、培訓和科研項目實施中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