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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建筑業影響的SWOT分析

【摘要】從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將由試點地區推廣到全國,建筑行業應該未雨綢繆,積極主動應對“營改增”。本文運用SWOT分析方法,剖析建筑業“營改增”帶來的優勢和劣勢、面臨的機會和威脅,提出能保證建筑業“營改增”順利推行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建筑業 營改增 SWOT分析

一、建筑業“營改增”SWOT分析
SWOT分析是把組織內外環境所形成的機會(Opportunities)、風險(Threats)、優勢(Strengths)、劣勢(Weaknesses)四個方面的情況,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評估與分析,以尋找制定適合實際情況的經營戰略和策略的方法。
(一)S(strengths)——建筑業“營改增”的優勢
1. 避免建筑企業重復征稅,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建筑業納稅人以其提供建筑勞務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營業稅,而在其提供建筑勞務過程所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所繳納的增值稅,則不允許進行扣除,從而導致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雙重征稅。按稅法規定,建筑業采用分包等方式,企業每進行一次分包都需要按照全額收入作為基數計算繳納營業稅。實行“營改增”后,納稅人可以避免重復征稅,減輕稅收負擔。
2. 使建筑行業社會分工更細、更專業,提高企業運轉效率。重復征稅的直接后果是納稅人想盡辦法減少流轉環節,達到避稅目的。于是導致企業經營扭曲,企業盡可能地將從進貨、生產到銷售的所有環節整合在一起,以求在最后的銷售環節僅交一次稅。這種在經營者看來合理、合法、有利的行為對于整個社會提高專業化分工、促進市場交易卻有著嚴重的負面影響。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僅就本環節的增值額征稅,不論商品流轉經過多少個環節,后端的經營者都不用為別人已付過的稅收再付一次,于是,經營者可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對整個流程進行設計,進而推動全社會經濟的增長。
(二)W(weaknesses)——建筑業“營改增”的劣勢
1.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①建筑施工設備等存量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按現行規定,企業在“營改增”之前購置的機器設備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只有在“營改增”之后購置(或者融資租賃)的設備才可以憑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但是,目前大型的建筑企業,其正常施工所需的設備已基本配備齊全(這是建筑企業資質核定時必須達到的條件之一),因此“營改增”后預計新購設備所占比重會比較低。②水泥、沙等材料以及甲供材料,導致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建筑企業在施工中購買的水泥、沙、石子等很多都是從小規模納稅人手中購入,有的直接從附近村民處購入,這些材料都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存在包工不包料或部分包料形式。甲供材料即由甲方提供材料,甲供材料開具發票的單位為甲方,由甲方進行賬務處理。如果建筑承包合同約定總額包含甲供材料,則出具建筑業統一發票時,發票金額為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額,即甲供材料的營業稅由建筑企業負擔。③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建筑施工企業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勞務成本是施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現行規定,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另外,近年來勞動力成本逐漸上升,從而造成建筑企業成本增加。
2. 建筑業增值稅稅率過重。“營改增”之前,建筑業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按照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雖然規定建筑企業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由于各種原因,建筑企業能夠抵扣或者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較少,不能彌補稅率上升造成的稅負增加。
(三)O(opportunities)——建筑業“營改增”的機會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作為首個試點地區啟動“營改增”改革以來,“營改增”試點范圍逐步擴大,且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筆者認為,建筑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營改增”的機會,淘汰一部分低效率的、陳舊的機器設備,購置一些先進的機器設備,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增強企業競爭力。
(四)T(threats)——建筑業“營改增”的威脅
1. “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現金凈流量的影響。建筑業基本上實行的是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繳營業稅的方式,“營改增” 后,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直接由建筑企業在機構所在地按當期驗工計價確認的收入繳納增值稅。由于存在質保期等情況,驗工計價也會直接扣除質保金后確認價格。現實中,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筑企業,往往滯后一段時間,導致施工企業也經常拖欠材料設備款,貨款支付難以及時。建筑企業不僅需要墊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還要墊付未收回款項部分工程的稅金,導致企業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出增加,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2.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方面存在的稅務風險。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多且分散,財務管理薄弱,基層增值稅發票索取人員不熟悉增值稅發票知識,不了解增值稅抵扣原理,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上有一定的困難。另外,增值稅納稅時限要求嚴格,特別是進項稅額抵扣時限,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這就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傳遞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推動建筑業“營改增”的SWOT戰略
(一)SO戰略——進行納稅籌劃,強化納稅管理
1. 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由于施工地供貨條件的限制,建筑企業通常會直接從當地農民、個體戶處采購沙、石子等零星材料。但是“營改增”后,材料采購應優先考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以免因不能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在招標采購時,建議在招標管理文件中明確供應商應為一般納稅人。規范合同簽訂,合同內容明確發票種類及發票送達的時限。
2. 加強稅務管理。建筑企業所有項目對外簽訂合同要統一以企業名稱簽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增值稅具有發票量大,要求嚴格的特點,企業必須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作廢、取得、認證等環節進行規范管理。
(二)WO戰略——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利用財政補貼政策
1. 向有關部門積極反映“營改增”對企業的不利影響。住建部2012年4月5日建辦計函[2012]205號文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建筑業及相關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問題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2011年營業稅繳納情況進行摸底,對營改增稅負情況進行測算和對比,并提出應對策略。因此,建筑企業應抓住機遇,積極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提出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依據,以期下調增值稅稅率或者給予一定的過渡措施來降低稅負。
2. 充分利用國家財政補貼政策。上海市進行“營改增”試點時,出臺了具體的財政補貼政策,對“營改增”后稅負增加的企業進行財政補貼。調查顯示,上海僅有12.6%的企業符合條件并提出了申請,而53.1%的企業表示根本不了解這個政策,沒有及時申請國家財政補貼。因此,建筑企業要認真學習“營改增”過程中國家出臺的各種財政扶持政策,以降低“營改增”對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三)ST戰略——加強“營改增”政策的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
“營改增”涉及建筑企業的各個方面,影響重大,必須高度重視。“營改增”不僅僅是財務人員的工作,也是企業的銷售、采購等管理人員的責任。建筑企業一直繳納營業稅,對增值稅不太熟悉,改征增值稅后,稅收征管方式截然不同,因此需要轉變稅收觀念。企業應積極做好準備工作,通過企業網站、講座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有關增值稅的專業知識,深化員工對增值稅稅率、納稅環節和納稅時間的認識,強化員工在采購設備材料、運費、分包環節等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意識,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開具、取得、保存和認定的有關規定,避免因進項稅額發票的取得不正確、保管不當以及未及時認證等原因導致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的情況發生。
(四)WT戰略——擴大增值稅試點地區和行業
國家應繼續擴大增值稅的試點地區和行業,力求做到貫穿建筑業增值稅抵扣鏈條。由于“營改增”試點范圍較小,建筑企業上下游涉及行業較多,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健全,這些稅負只能由企業去承擔,從而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只有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稅負順利轉嫁,才能取得聯動減稅效應。國家稅務主管部門應將與建筑行業上下游相關聯的行業一并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促進建筑行業健康協調發展。
[& S(優勢)& W(劣勢)&O
(機會)&SO戰略:進行納稅籌劃,
強化納稅管理&WO戰略:向有關部門反映
情況,利用財政補貼政策&T
(威脅)&ST戰略:加強政策的宣傳
和人員培訓&WT戰略:擴大增值稅試點
地區和行業&]
【注】本文受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高校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項目“高職《會計電算化》教學改革研究”(編號:2012JGB363)和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院級課題“基于工作過程的高職會計電算化教學改革研究”基金資助。
主要參考文獻
1. 何啟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服務業企業的影響.財會研究,2013;3
2. 張璠.建筑業“營改增”試點的應對措施.財會月刊,2013;2

【作  者】
鞏 鑫

【作者單位】
(廣西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經貿系 廣西柳州 54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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