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郝新華)近期,財政部會計司就2013年會計師事務所、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所”)年度信息報備相關事項分別下發通知。同時,首批獲得推薦從事H股審計的11家會計師事務所被要求出具3年的階段性總結及自我評價報告。
財政部在通知中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含證券所)2013年度報備實行以網上報備為主、書面報備為輔的報備方式,對于已經網上報備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提供書面材料。此次年度報備時間為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31日。
《通知》指出,會計師事務所的年度報備內容包含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基本情況表、經其他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明細表和會計師事務所支出明細表、會計師事務所總分所之間一體化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接受檢查、被處罰情況(含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以及由于執行業務涉及法律訴訟情況說明等九項內容。
對于相關報備內容,財政部特別提示,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明細表和會計師事務所支出明細表應當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政部明確,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兩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相互出具審計報告。財政部將密切予以關注該事項。
財政部在通知中稱,證券所的報備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2013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由其他證券所出具的2013年度本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后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數(含證監會已審核通過的IPO公司戶數)、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2013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2013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
此外,證券所還應當報送:證券所人員結構表;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證券所境外非審計業務(含港澳臺及外國)情況表。
值得一提的是,財政部在2013年度的信息報備中要求首批11家經財政部和證監會推薦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證券所,對其2010~2013年度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和自我評估,并要求向財政部提交自我評估報告。
自我評估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會計師事務所2010~2013年度承接或參與的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客戶名稱、業務類型(IPO審計、年報審計或其他審計)、業務收費(指本所實際收取費用)、香港合作方(若有)、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及簽署方;會計師事務所對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效果評估和問題說明,可以從人才培養、業務發展、技術標準提升、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進行效果評估,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情況進行說明,并對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困難作客觀描述;會計師事務所對下一步開展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計劃安排和意見建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