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匯票是指以真實貿易為背景,由買方簽發,由承兌人承兌,在指定日期支付給賣方確定金額款項的票據。按照承兌方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由買方自己承兌,由于其信用度較低,難以被賣方所接受,在現實中存在不多。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承兌、承諾在特定日期無條件付款,其信用較高,賣家也樂于接受,本文主要圍繞銀行承兌匯票展開討論。
一、銀行承兌匯票簽發、承兌、處理簡介
銀行承兌匯票的整個流程包括簽發、承兌、付款、背書、貼現、到期收款等,在此我們主要圍繞這一流程對銀行承兌匯票進行介紹。
銀行承兌匯票開具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賣方在自己主辦行綜合授信額度內,通過存入一定的保證金,其敞口通過信用、擔保、抵押等方式向賣方開具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二是賣方將從客戶方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統一匯集起來委托給銀行建立票據池,然后再以票據池內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為質押,開具新的銀行承兌匯票給自己的供應商進行結算,票據池內到期托收的資金用來優先支付所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付款,該業務不占用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為多數企業所接受。
對于企業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四種:
第一,到期托收。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比較接近,比如1個月以內到期或者是企業需要現匯時,企業往往選擇到期托收,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這樣可以增加企業可支配的現金,但是往往會造成企業資金的沉淀,降低資金的效率。
第二,貼現。在企業急需資金而票據到期時間比較遠的情況下企業不得已向銀行辦理貼現,企業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應收票據
實際上是企業支付一定的貼現成本獲得承兌匯票資金的提前使用權,企業需要為此支付一定的財務成本,對企業的利潤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因此,企業不到迫不得已的時候不愿意采取貼現的方式。
第三,背書。主要是企業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直接支付給自己的供應商作為貨款結算,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該方式不額外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同時又能緩解企業對現金的需求壓力,是企業樂于采用的一種方式。但是該方式受限于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談判能力,如果供應商比較強勢,不接受銀行承兌匯票的話票據背書是行不通的。
第四,以票據做質押開具新的票據給供應商進行結算。企業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直接質押或者是建立票據池進行質押,開具新的銀行承兌匯票給供應商進行結算,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這是銀行推出的一種新的金融服務,逐步為廣大企業所接受。
以上四種方式中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托收、貼現受種種因素的限制,企業采用的比例較低,而票據背書和質押開具新票的方式特別是直接背書的方式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被廣泛采用,在經濟業務結算中占據相當高的比重。
二、銀行承兌匯票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三十一條現金流量表的定義,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和現金等價物,對于現金等價物的定義是這樣的:3個月內到期,可轉化為已知金額的現金、風險較小等等,銀行承兌匯票目前被排除于現金等價物之外。現行的現金流量表沒有反映銀行承兌匯票流入和流出對現金流量表的影響,這種處理方式造成企業的現金流量表嚴重脫離的企業實際業務,沒有全面、完整的反映企業的現金流情況,造成現金流量信息的嚴重失真,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對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的影響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現金項目只反映現金收入及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托收和貼現產生的現金流入,對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這部分視同現金流入沒有考慮進去,造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不完整、不真實,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的現金流量信息做出準確客觀的判斷。另外造成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與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項目及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賬款項目失去內在的勾稽關系,使外部信息的使用者無法判斷現金流量表信息的正確性,也為企業現金流量表的信息舞弊創造了空間。
(二)對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的影響
采購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只反映了以現金、銀行存款等方式的現金流出,對于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這種方式的流出并不反映,對于以票據質押開出新的銀行承兌付款這種方式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時才給予反映,造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信息不完整、不及時,同時造成采購商品和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與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項目及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賬款項目失去了勾稽關系,使信息使用者無法判斷現金流量信息的準確性,也為企業的信息舞弊創造了空間。
(三)對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的影響
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存在以銀行承兌匯票(包括背書和開具新票)支付設備采購款及工程款等投資性支出,基于上述同樣的理由,這部分投資流出同樣沒有包括在現金流量表當中,現金流出與企業的投資規模相差甚遠,造成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信息嚴重失真。
通過以上分析,銀行承兌匯票未能作為現金流量核算造成現金流量表當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信息失實,特別是隨著銀行承兌匯票這種結算工具在經濟交易中的結算比重日益提高,這種現金流量會計信息的失真會日益嚴重,會計信息的質量和價值遭到重大的影響,財務信息的使用者也無法從三大報表內在的勾稽關系上對信息的質量作出判斷,為企業的信息舞弊留下了空間。
三、解決對策
對于以上分析中存在的問題,其主要癥結在于《企業會計準則》中對現金等價物的定義將銀行承兌匯票排除在外,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量不大的背景下,對現金流量表信息的影響是不大的。但是隨著銀行承兌匯票結算量日益擴大的背景下,這種定義對于企業現金流量信息產生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因此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根本方法就是將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現金等價物,將銀行承兌匯票的流入流出納入現金流量表進行核算,具體做法如下:
第一,將銀行承兌匯票的流入流出作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現金流入、采購商品接受勞務的現金流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現金流出項目等,使以上項目包含的現金流量全面、完整;
第二,將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托收、貼現和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付款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內部項目的流轉,不作為現金的流入流出核算;
第三,將應收票據的期初期末余額作為現金等價物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將應付票據的期初期末余額作為現金等價物的減項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
通過以上處理,可以全面、完整、客觀的反映企業的現金流量信息,同時建立起三張報表之間嚴密的勾稽關系,有利于財務信息的使用者對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和準確的判斷,為其決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全面提升企業財務信息特別是現金流量信息的價值和決策相關性。
四、結束語
銀行承兌匯票這種結算工具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對我們的會計信息的質量產生了比較大的影響,我們需要正視這一問題。本文所提對策也是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所采取的權宜之計,而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我們對《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現金流量表準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讓我們的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工作真正有理有據,提高現金流量表信息的質量。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2006).
作者簡介:王高峰(1977-),男,漢族,陜西寶雞人,會計師,主要從事公司財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