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強化預算約束。嚴格控制預算追加,各單位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原則,按照經區人大批準的項目、金額、科目執行預算。
二是強化預算執行。完善預算支出執行責任制度,促進預算單位根據項目進度,科學合理制定用款計劃。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加大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監控力度,提升預算執行均衡性。
三是強化“三公”經費管理。認真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工作條例,規范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和公務接待,嚴控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四是強化政府采購管理。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類、服務類項目,須由區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工程類采購項目須由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憑政府采購預算批復辦理報建及招標手續。
五是強化投資建設。區5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前須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流程經區發改委審核;建設中如因客觀原因超審批投資額的,財政部門將根據區發改委審核意見撥付資金。
稿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