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總則
為貫徹落實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各項措施,公平、公正地選拔和評價高級會計人才,建立程序規范、制度健全,職責明確、管理有效的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機制,根據省職稱辦《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附件1),并征得省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同意特制定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管理規則。
本規則規范的范圍包括組織會計專業高級資格申報、審核、評審全過程。涉及申報人和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職稱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審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與評審工作的專家評委。
申報人指在江蘇省境內從事會計及會計相關工作,符合有關條件并已報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的人員。
二、申報
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及時公開高級會計師申報、評審條件以及申報程序、申報時間和具體要求。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實行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申報人符合《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以下簡稱《條件》)(附件2)規定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手續齊全,提供的資料真實、完整、規范,申報程序符合規定。
(一)申報
1、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可以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申報人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照《條件》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對審核項目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二)受理
1、申報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受理人員負責對申報材料手續完備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材料應限期辦齊手續后送達,過時不再受理。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上報人,受理人員填寫《申報材料審核表》(附件3-1)隨同申報人材料一并上報上級財政部門。
2、市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及時整理匯總符合申報條件人員信息資料,填制《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附件3-2),報市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確認的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附件3-3)向社會公示。
3、市財政部門將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申報人資料、申報人公示情況說明、《委托評審函》(附件4)按規定的程序報省財政廳(附件3)。
4、有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應將申報人公示結果及申報材料上報省級主管單位的人事部門,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將所屬單位中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申報人資料,統一填制《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附件3-2),并按規定的要求(附件5)報省財政廳。
無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由本單位將被推薦人基本情況填制《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附件3-2),并按規定的要求(附件5)報省財政廳。
5、外省或部屬等非本省轄區內單位會計人員需要我省會計專業高評委評高級會計師職稱的,應向省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辦妥有關委托手續后,連同以上應提供的資料,送省財政廳受理。
破格申報人的材料在上報和公示時應特別說明。
組織評審管理單位對各市及省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的申報人資料進行審核,及時受理符合申報程序、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申報人資料。
(三)公示
1、申報人單位在推薦申報人前,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申報人姓名及有關情況(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市財政部門公示經過市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姓名等基本情況(附件3-3),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3、組織評審管理單位公示經初審并報省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姓名和單位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料,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應如實填寫各項資料,并要求材料齊全、手續完備、裝訂規范:
1、不需要裝訂的資料
(1)《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附件6),一式3份;
(2)《江蘇省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7),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背面寫上單位及姓名);
(4)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或譯著的原件。
2、需要裝訂的資料及要求
(1)會計從業資格、學歷、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證。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計算機考核等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財政部門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簽名的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報告;
(3)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的獲獎情況,反映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有關材料、證明、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本人簽名,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蓋章并由審核人簽字。
申報人提供的反映其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材料在本行業、本系統或縣(含縣)以上范圍推廣應用的,該證明材料還應有主管單位財務部門或相應的政府管理部門(如財政、國資、證券等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字。
申報人提供的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字。其中各市申報人的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證書、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還應有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
將需要裝訂的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送評材料目錄》(附件8),編上頁碼,連同不需裝訂的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附件9)。
(五)省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市財政部門應提供的資料
(1)省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提供《關于報送 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財政部門應提供《關于報送 市 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評審管理
公示期滿,組織評審管理單位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提交給評審委員會。保證評審過程符合規定程序,客觀、公正、公平評價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
(一)評審政策
1、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制定統一的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政策,明確審核評審標準;
2、組織參加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審核評審的專家評委學習評審政策,統一審核評審標準;
3、建立評委評審政策協調制度,協調、統一評審中需要進一步明確或統一的政策和標準;
(二)評審工作要求
1、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開展高級會計師評審。評審可實行集中評審與分散評審、單項評審與綜合評審相結合靈活的評審與組織形式;
2、按規定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參與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評審工作的評議專家和執行評委;
3、填報《評審委員會活動申報表》(附件1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審批表》(附件11-1),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評審工作分評議階段和執行評委會會議階段:在集中評審工作期間,應由不同的評議專家向評委會提交對評審材料的審核、復核、評審意見,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1)評議工作階段,可根據情況將評議專家分成若干小組進行評議。審核人員和復核人員應分別獨立評價評審材料,在《評審考核意見表》(附件12)上表達意見并簽名;復核人意見與審核人意見不一致的,應說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簽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見。
(2)執行評委會會議階段,參加執行評委會會議的評委應對經過評議的材料進行審核,表達意見并簽名;意見與評議階段不一致的,應說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見;召開評委會會議,由執行評委在高級會計專業職務評委會表決表上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為通過。
(三)評審工作紀律
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制定《評委評審工作紀律》(附件13),規范專家評委紀律要求。宣讀評審工作紀律,與專家評委簽訂《評審紀律承諾書》(附件14),明確職責。
(四)公示
評審會議結束后,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將通過評審人員的單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四、專家評委的產生
(一)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專家庫的建立
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考慮新老評委搭配及地區、行業等因素從會計理論界、實務界推薦、選拔若干名高級會計專家報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建立江蘇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專家庫,專家庫成員任期三年。
(二)評議專家及執行評委的產生
評審工作開始前,根據當年申報材料數量,按隨機原則產生本次評議專家及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評委,并報省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五、組織評審管理單位工作要求
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就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中涉及的評審標準、審核和評審、申報材料的管理、評委及執行評委的產生以及評審組織工作全過程予以規范,明確組織工作人員紀律,并根據規范要求對參加審核評審的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分工。
(一)分組分工
組織評議階段和執行評委會會議階段評審工作的負責人應由不同的人員擔任。評審組織工作應設標準組、審核組、綜合材料組。
(二)工作職責
1、標準組:負責評審政策、標準的解釋,并形成書面材料(附件15、16);召開評委協調會議,研究專家評委提出的需要集體討論的問題,明確評委協調會議確定的標準。
2、審核組:負責組織專家評委審核、評審工作,收集專家評委在審核過程中提出的需要集體討論和研究的意見,核查專家評委提出對申報材料的復查意見(附件17),保證專家評委審核過程中申報及審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維護評審工作秩序;
3、綜合材料組:負責評審材料的收發、登記、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時記錄專家評委意見,并統計匯總《審核、復核、評審結果一覽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隨機原則發放申報和審核材料,并記錄《評審材料發放表》(附件19)、《審核材料發放表》(附件20);
投票統計和復核、唱票與監票為兩組不相容崗位,分別由不同的工作人員承擔。
六、后續管理
組織評審管理單位及時向省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通報評審情況并做好各項后續管理工作。
(一)后續管理工作
1、將公示通過的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和電子文檔及時報省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2、公告省級人事職稱主管部門確認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名單;
3、填寫評委會評審意見,加蓋相應印章,辦理資格證書;
4、整理相關工作底稿和申報人資料一并歸檔。
5、公告領取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證書和退回申報人材料的時間、地點、聯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
組織評審管理單位應歸檔的文件資料:
1、《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
2、《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
3、《評審政策協調意見表》;
4、《評審紀律承諾書》;
5、《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
6、《申報材料意見表》;
7、《評審考核意見表》;
8、《高級會計專業職務評委會表決表》;
9、《審核、復核、評審結果一覽表》;
各市財政部門應將報送省財政廳的文件其及附件資料等歸檔保管。其他單位按人事檔案管理要求保管相關資料。
在申報、評審及公示期間有人民來信或其他方式反映申報人有關申報問題的,組織評審管理單位聯合申報人所在市財政和人事部門或主管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共同調查核實后按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
1、《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略)
2、《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略)
3、《關于報送 市 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
3-1、《申報材料審核表》(略)
3-2、《江蘇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
3-3、《 市高級會計師申報人員情況公示一覽表》
4、《委托評審函》
5、《關于報送 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材料的報告》
5-1、《 同志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公示》
6、《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7、《江蘇省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8、《送評材料目錄》
9、《檔案盒封面》
10、《高級會計專業職務評委會表決表》(略)
11、《評審委員會活動申報表》(略)
11-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申批表》(略)
12、《評審考核意見表》(略)
13、《評委評審工作紀律》(略)
14、《評審紀律承諾書》(略)
15、《審核標準表》(略)
16、《審核材料注意事項》(略)
17、《評審材料核實情況表》(略)
18、《審核、復核、評審結果一覽表》(略)
19、《評審材料發放表》(略)
20、《審核材料發放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