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決定,確保我區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近日,自治區財政廳與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一是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中央的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中央;原歸屬自治區本級的鐵路運輸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自治區本級;原歸屬地縣的郵政業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全部歸屬地縣。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按照上述原則確定歸屬。
二是改征增值稅收入不計入自治區對地縣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
三是預算科目、收入繳庫和收入退庫辦法按原中央及自治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相關規定執行。
稿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