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和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0號)精神及我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工作的實際,現將2007年度全省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評結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工作,在省人事廳的統一管理、指導下,由省財政廳具體組織實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工作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即申請晉升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考評條件,方可報名參加全國組織的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再申報材料參加評審。評審工作仍按我省現行辦法進行。
根據國人廳發〔2007〕50號文件規定:中央單位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二、考評范圍
全省范圍內各類型單位中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并符合考評條件的在崗人員。
實行評聘分開的全民事業單位人員以及申請評審兩個以上系列(專業)任職資格者,申報評審的任職資格檔次,不得超過允許設置的本單位最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檔次。
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評審范圍:
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截止2007年7月31日前已滿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也未經規定部門批準延長退休,或批準的延長退休時限已滿的人員;
②各類非公經濟組織中未與所在組織簽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員;
③國有企事業單位中未按有關規定履行聘用手續的非正式在編人員。
三、考評條件
(一)正常晉升考評條件
1.會計專業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熟悉和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制度,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申報人員及所在單位近年來無違反財經法規行為。
2.較系統地掌握會計理論和相關專業知識,基本了解國內外財會理論研究最新動態,熟悉會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財會工作經驗,能擔負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或一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為加強內部經濟核算、改善內部經濟控制、提高單位經濟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其他中級財會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3.學歷及任職條件
(1) 研究生取得博士學位后,從事會計工作須滿2年;
(2)任現職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會計師任職須滿5年;任會計師職務期間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至今不滿5年),會計師任職須滿7年。
關于學歷認可。均以申報時本人持有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承認的,與本人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相同或相近的畢業文憑原件為準。其他任何證件或證明均不能作為相應的學歷依據。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專業學歷,須與本人實際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相同,否則不能作為相應任職資格評審的有效學歷。若為會計專業相近學歷,須取得學歷后滿3年,方可按相應任職資格評審的有效學歷對待。
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參加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考評,其會計師的任職時間,按符合國家會計師資格統一考試的報名條件,并參加考試取得會計師資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評審取得會計師資格條件。其他條件與各類型企事業單位人員相同。
4.外語條件。任會計師職務以來,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統考B級以上合格證書;2006年度取得省補充考試合格證書。符合省人事廳晉人職字[2007>45號文件規定免試的人員,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
5.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須具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四個模塊。
根據省人事廳晉人職字[2005>118號文件中規定,下列人員可暫時不參加或免去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①暫不具備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②50歲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
③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
④近3年來從省外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從國外引進的留學人員。
6.考核要求。各單位必須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年度和任職期滿考核,正常晉升者,其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任職期滿考核結果都在稱職以上;破格晉升者,其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任職期滿考核結果都在稱職以上,且近三年內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7.著作、論文要求。任會計師職務期間,公開發表、出版的與本人所實際從事專業一致的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有國家正式統一書號(ISBN),經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
(2)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CN刊號)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以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會計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每篇字數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晉升考評條件
對不達大學本科學歷或不滿任現職年限,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考評,但不得學歷和任職年限雙重破格。破任職晉升者,最多只允許比正常晉升的規定任職時間提前2年。具備大學專科學歷,破學歷晉升者,專業工齡須滿20年。
1.基本條件。須符合正常晉升考評條件1一6條中,除學歷及任職條件外的各項要求。
2.具體量化條件
(1)《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2)任會計師職務期間,公開發表、出版的與本人所實際從事專業一致的有較高水平的著作、論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有國家正式統一書號(ISBN),經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論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②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CN刊號)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以獨立或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會計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論文至少1篇),每篇字數在2000字以上。
(3)任會計師職務期間,工作業績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條:
①因本職業務工作成績突出,獲全國、省、市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勞動模范”;獲部、省、市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
②參加財會專業競技活動中獲得國家級前十名、省級前六名、市級或全省行業系統前三名的成績。
③在大型企業擔任財會部門負責人或在中型企業擔任總會計師3年以上,工作成績突出(須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試方式及要求
(一)考試方式
1.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考試時間和合格標準。
2.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3.考點設置在太原市。考試日期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一12:00。
4.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此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5.省人事廳和省財政廳將根據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我省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該標準僅本年度評審中有效。
(二)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考人員須填寫《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表1)。用A4紙打印并填寫,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門人事處審查簽章。
2.本人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師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省財政廳一樓大廳辦理報名手續。
以上要求同樣適用于中央駐晉單位的會計人員。
(三)考試成績公布與查詢
考試成績經全國會計考辦批準后,考試合格人員名單由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行文公布,亦可通過會計之星網查詢。
五、評審材料的申報
1.推薦、申報、評審程序按照省人事廳印發的《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行辦法》(晉人職通字〔2001〕45號)、《山西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若干問題的說明》(晉人職字〔2006〕29號)文件執行。申報人員的任職年限及專業工齡實算至2007年12月31日。
2.申報材料內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
(2)各類非公經濟組織的申報人員須報聘用協議書。
(3)“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一式5份(不裝訂)。
(4)近五年或七年內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度考核表和任職期滿考核表原件 (不裝訂)。
(5)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符合條件情況的公示證明。
(6)答辯論文復印件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不裝訂)
⑺其余申報材料(見附表2)。目錄表中所列內容的復印件,要求用A4紙裝訂成冊,并編寫目錄,標出頁碼。
3.全民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中被批準延長退休的人員、返聘人員及人事檔案及行政關系未在本單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員,各類非公經濟組織中的人員,申報評審時均須提供相應的有效延長退休批準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協議。
4. 凡參評人員,必須參加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當年組織的統一答辯。答辯具體要求按《山西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規則》(晉人職字〔2006〕30號)執行,實行末尾淘汰。
5.關于論文要求。為杜絕個別申報人員為評職稱而拼湊條件,突擊發表質量低劣、無學術價值的文章,在評審條件規定的篇數內,下列文章只計算一篇:①發表在同刊同期學術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內發表在各種學術增刊上的文章。③申報當年發表的本專業非課題研究文章(無具體科研、技術項目內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發表或被多次轉載、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對待。在評審條件規定的篇數內,下列文章不能計算,只可在評審時作為參考:①合作發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無國內統一期刊號的刊物上發表的文章。③綜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進行過各種形式的專業會議交流或各種形式的論文評選,而未公開發表的文章。⑤刊物的專業范圍、等級、文章篇幅、內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 按照省人事廳晉人職字〔2006〕30號文件要求,申報高級會計師的人員,須提供答辯論文(1篇)及本人任會計師期間或近5年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答辯論文須為本人在任會計師期間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本專業學術刊物公開發表的專業論文。申報人員須將個人信息和論文及工作總結等相關內容用A3型紙打印在全省統一的《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論文打印紙》和《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紙》上。其中,個人信息打印在相關打印紙的密封線內,答辯論文和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中涉及的個人信息內容,一律用“本人、本單位、本部門、本市(縣)”等表示。
7.申報材料報送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8.本《安排意見》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廳關于做好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職字〔2007〕53號)文件執行。
9. 本《安排意見》中涉及的相關文件,請登錄山西人事人才網www.sxsrs.gov.cn查詢。
10. 本《安排意見》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目錄表”、“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論文打印紙”和“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紙”,可附件下載。
各單位及主管部門一定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實行申報公示制度,未進行公示的,不得推薦申報。對在學歷、資歷、業績、成果和論文等方面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審。
咨詢電話:山西省財政廳會計處:(0351)4133335
點擊下載附表:
1、山西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
2、高級會計師申報材料目錄表
3、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論文打印紙
4、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