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新增行項目“在建工程”,反映證券公司的在建工程業務。新增行項目“應付短期融資款”。
近日,財政部對現行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格式和附注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印發《關于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要求編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告。
新增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行項目“貨幣資金”下的其中項“客戶資金存款”修訂為“客戶存款”,統一反映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發生的客戶信用資金存款和原有的客戶資金存款。 第二,新增行項目“融出資金”,反映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中的融資部分,以及買入相關監管部門規定的約定購回等買入返售之外的向客戶提供融資的業務,例如包括證券公司在境外開展孖展業務等。今后新出現的類似業務,也在此項目下反映。 第三,新增行項目“應收款項”,反映證券公司經營過程中應收取的各項業務款項,包括應收清算款項、應收資產管理費、應收手續費及傭金等。 第四,新增行項目“在建工程”,反映證券公司的在建工程業務。 第五,新增行項目“應付短期融資款”,反映證券公司對外發行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 的其他金融負債,例如短期融資券和期限短于一年的債券等。
作者:王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