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級教育系統大部分開始由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保證各學校會計核算主體不變的情形下,加大了支付審核一個口子的改變。
一、改革各學校銀行開戶方式,建立單一國庫賬戶。取消原來各學校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統一建立國庫支付下的基本戶。
二、規范分月預算制度。各學校開支按照分月預算撥付資金到國庫統一支付基本戶,學校據此開支。
三、學校收入統一管理。區分收入性質,各學校收入統一由縣會計核算中心管理。
四:規范支付行為。
五:推行學校支付公務卡制度,大大減少現金支付,有利于資金的監管。
六、加強配套措施減少與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系統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要明確縣核算中心、各學校的會計職責,加強制度建設,同時需要網絡軟件的投入和培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