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高新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近年來,國家政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傾斜較多,其企業所得稅稅率可減按15%征收。由于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15%優惠稅率減免稅額較多,受到了各企業的廣泛關注,魚龍混雜的高新技術企業便充斥于市場,致使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征管工作愈發嚴格,企業難以享受稅收優惠。
一、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稅收優惠發展歷史和現狀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過國家機關認證。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始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當時為鼓勵企業發展先進技術、提升創新能力,對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了較多稅收優惠,例如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增值稅超3%稅負返還等。這些稅收優惠的享受對企業有諸多要求,不利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工作也主要依靠地方,各地政策之間差別較大。例如有的地方要求享受稅收優惠必須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內注冊辦公;有的地方要求企業必須以高新技術產品而非服務為主營業務等。這些均導致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效果不突出,國家科技進步不明顯。
2007年至2009年,為配合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和規范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管理工作,國家先后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70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8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等文件,對高新技術企業享有所得稅優惠稅率重新進行了規定。
2009年,由于金融危機導致全球經濟下滑,我國也出現了財政收入不足、稅源緊張的現象,且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許多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仍然享有了15%的減免稅率。國稅總局、審計署為此多次派出審計組,對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開展專項審計,已有許多企業被取消了高新技術企業資格。2010年,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審核更加嚴格,專項審計更加頻繁,審核也從財會、稅務等方面延伸到了專利、業務、研發等方面,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難度增加。
從有關規定來看,高新技術企業若享受15%所得稅優惠稅率,主要應達到以下幾點要求:第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第二,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第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第四,企業為獲得除人文、社會科學的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或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一定的要求。具體來說,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 5 000萬元的企業,該比例不低于6%;在5 000萬元至20 000萬元之間的企業,該比例不低于4%;在20 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該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第五,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第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即對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指標權重分別為30%、30%、20%和20%,結果需達到70分以上。此外,對研究開發費用的分類及對每項列支的內容、歸集方法等也有明確規定。
二、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般情況下,能夠申請到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均為優質企業,能夠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大部分硬件條件,僅在某些個別方面或操作層面上存在不足,而這也是審計署和稅務局開展專項審計的審查重點。當前實施過程中,高新技術企業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一)缺乏科研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成果記錄
享受稅收優惠需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研究開發,具有將技術實力和科研水平轉化為產品和收入的能力,形成開發、生產、銷售一條龍的產業模式。其中,專項審計最重視其中的開發環節。但是,目前許多公司在這方面的組織實施較弱,片面的關心收入而忽視了科研,科研項目較少且科研過程缺乏人事考勤、研究開發過程等記錄,科研成果應用較少,導致公司在審核時缺乏足夠的基礎材料。
同時,部分公司雖然開展了科研項目,但研究開發活動與未來收入不直接相關,且未對研究開發活動進行記錄;研究開發活動不產生成果;研究開發費用核算不健全,未在財務賬冊中單獨歸集;研究開發費用內容核算不準確,部分研發費用在成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中列支等。而科研項目立項和研究開發費用歸集往往是高新技術企業審查的最重要內容之一。
(二)缺乏核心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和與收入的關聯性
有關規定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同時,核心知識產權是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復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核心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獨占許可權利,要求具有排他性。目前,部分企業核心知識產品較少;部分企業核心知識產權不具備排他性,常與其他企業共享。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企業不具備創新能力,容易被裁定為不符合資質要求。
此外,為配合管理辦法的實施,科技部印發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屬于該領域范圍內,且占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要求與高新技術產品、著作權、專利權相對應。目前,許多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僅為了申請而申請,與企業的收入關聯和對企業收入貢獻不大,因此企業的成長性也不大。這不符合政府部門當初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的初衷,也較容易被裁定為不符合資質要求。
(三)忽視細節考核指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每年應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復核,并規定了詳細的復核內容。有的企業對于一些細節內容不重視,容易出現被否定的情況。例如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人員一年需至少在企業從事開發研究工作183天以上,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方面容易被企業忽視,而一旦出現低于70分的情況便無法通過資質復核。
三、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措施和方法
(一)申請認定和維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企業需向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國稅部門、地稅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針對研發費和上年度的技術性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公司的材料清單,加蓋公司公章的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相關證書),與RD表一致的立項報告,研發投入核算體系——財務制度,與科研機構簽訂的產學研合同,設立的研發機構和設施、設備清單(附購買設施和設備的發票及合同),最近三年的研發人員績效考核文件,附帶社保、勞動合同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公司科技人員花名冊,科研成果轉化項目資料(清單、合同、產品質量檢驗證書等),公司的資質,獲獎證明材料等。取得四部委聯合發布的證書后,即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此后,每年需進行復核以維持該資格,可向科技部門進行申請,復核通過后即可繼續保持高新技術企業資質。
(二)組織和實施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工作
企業需在統一安排下,擬定研究開發項目實施計劃,編制研究開發費用預算,向科技部門提出申請,進行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工作。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也是進行技術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必要程序之一。立項通過后,企業應組織研究開發部門開展研究工作,記錄研究開發過程。由人資部門負責記錄開發人員的考勤、報酬支付等,包括參與人員的名單、工作時間和內容,工資和獎金標準,社保繳納情況等。策劃部門負責關注研究開發項目的整體進度,確保按照預計進度實施開發項目,如果出現項目延期則需履行報備手續。研究開發項目部門負責實施開發,記錄開發過程和結論,包括使用的設備軟件名稱和時間、開發的關鍵技術和成果等。針對項目需委托給大學、科研機構的情況,應負責控制項目實施效果并形成記錄。財務部門負責確保研究開發的財務資源,支付研究開發費用,進行研究開發費用專項核算,尤其應注意在財務賬冊中按項目單獨歸集研究開發費用。對于企業使用的財務核算系統比較特殊而無法在其中按項目歸集的情況,應在財務賬冊中按科目歸集研究開發費用,并另建立備查賬簿按項目核算研究開發費用。
(三)研發成果利用和推廣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形成的成果應予以推廣和利用。一方面,應組織辦理專利、著作權、高新產品證書的申報,爭取取得盡量多的核心知識產權,并使得核心知識產權對今后的收入取得產生重大的影響作用;另一方面,應積極開展研究開發成果的推廣工作,將研究開發成果形成產業,取得營業收入,實現企業盈利的不斷增長。
(四)開展稅務申報和備案
研究開發項目在科技部門立項以后,財務部門應準確核算高新產品或服務收入、技術開發費用,嚴格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在第二年度一季度中,應將科研項目立項情況報稅務部門進行登記和備案。同時應積極申請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佐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匯算清繳時需對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出具專項報告。對于稅務檢查和專項審計,應積極準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