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內部控制的常見問題分析
邢 燕
中小企業在規模、組織結構和業務管理等方面與大企業有不同的特點,因此在構建內部控制體系時,不能簡單照搬大企業做法,為幫助小型公司建立高效經濟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COSO在2006年6月份發布《小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指南》。
一、中小企業內控與大型企業內控特點的差異
中小企業一般規模較小,盈利能力有限,更加關注增加企業收入、降低生產成本、擴大市場份額等指標,對于不能立即帶來經濟效益的內控工作不夠重視。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具有以下特點:(1)人員較少、組織結構相對簡單,一個員工可能同時兼任幾個崗位,并且崗位的職權職責往往比較模糊,不相容職責分離難以有效保證;(2)管理層往往更加重視經營,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不夠重視或不太熟悉;(3)過于依賴核心人員,企業的資源掌握在關鍵人員手上,較多依賴人治而不是制度治理,缺乏系統性的內控制度和流程;(4)一般沒有獨立的內審機構,對內控問題和缺陷無法獨立、系統地監督評價;(5)由于資源有限,計算機信息系統往往不夠完善,并缺乏有效的控制。
二、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控制常見問題及對策
現階段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筆者從內部控制五要素出發,結合工作實踐,認為中小企業內控典型問題有:
(一)內部環境
1.異地分支機構管控薄弱。近年來,企業異地分、子公司時有以下問題出現:私自對外借款或挪用公司款項、侵占銷售貨款、私設小金庫、虛增費用少計收入等等。外地機構因為地域、人員和管理成本制約及管理幅度和深度不足等原因,使得其存在極大的風險。中小企業須對外地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加強內控建設,完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嚴格控制對外融資、擔保權限,加強投融資的管理;審核發展戰略;加強預算管理的編制和執行情況;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子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審批權限等。
2.中小企業用人易出現“任人唯親”的現象。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總是易信賴親近的人,尤其在創業之初,親近的人更能同甘共苦,這也讓中小企業主更加傾向任用親近的人。殊不知,這些親近的人卻未必真的能靠得住。一個企業的長久發展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內控體系來支撐,而不是靠親戚關系來維系。企業內控指引要求:企業應遵循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多種方式選聘優秀人才。一個企業如果喜歡“任人唯親”,將錯失很多優秀人才,而人才恰恰是一個企業最重要的生產力,沒有優秀的人才,該企業注定走不遠。
(二)風險評估
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往往沒有系統的風險識別和評估,主要靠企業主的經營直覺和判斷,對重大事項的處理易出現風險評估不足的現象,如:(1)研發新產品跟市場脫節:為了研發而研發,未真正理解公司的技術瓶頸或技術突破點;部分研發人員對生產流程和產品原理掌握得不夠透徹。(2)現金流風險:只要有訂單就接,未嚴格核算其收益;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成本;輕視資金流對公司帶來的風險。
(三)控制活動
1.公章、財務章等印鑒管理不善
中小企業里經常會出現出納、財務負責人或其他企業主信任的人保管所有印鑒甚至空白支票的現象,這種做法為舞弊的產生提供了條件。應用指引規定:嚴禁將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相關印章和票據集中一人保管。建議中小企業將公章交由辦公室保管,財務章交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私章或其他姓名章交由其本人保管。
2.銷售人員權限過大,不相容職務未能分離
因人員數量的限制,在一些中小企業中常有銷售員自己跟客戶送樣談價格,價格談妥之后,自己跟客戶簽訂銷售合同,同時還兼送貨、開立收據和收款工作的現象,這種現象被稱為“跟單”,一筆訂單從頭跟到尾,這樣確實便于工作的持續開展和有效跟進。但銷售員身兼數職,集定價權、簽訂銷售合同、送貨、收款于一身,如果缺乏監督,容易發生挪用企業銷售款,甚至卷款逃跑的事情。
3.現金管理欠缺,現金收據缺乏管控
中小企業發生財務人員卷款逃跑的事情并不鮮見,內控指引要求企業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應當遵守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全過程業務。中小企業須加強現金收支的管控,當日貨款當日須及時繳存,處理現金收支避免一人辦理完全過程,過程中須設復核及監督之崗位。
4.疏于合同管理
中小企業因為人員的限制,大多沒有設置專門的法務部,甚至沒有熟悉相關法律的人員,發生經濟業務時,很多直接采用合作方的合同模板,對己方權益考慮不足,待發生糾紛時,往往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更有甚者,連合同都不簽,連最基本的權益都無法保障,將自己置于“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處境。
(四)信息與溝通
1.反舞弊機制不夠完善。中小企業因內控制度不及大型企業完善,其舞弊現象也更嚴重,如:采購人員收受回扣,研發人員將研發成果私有化,銷售人員用公司的資源為個人謀取私利。中小企業主須加強反舞弊的打擊力度,具體措施有:通過《員工手冊》、保密協議及競業協議等來約束員工的行為準則,對關鍵崗位的員工進行背景調查,建立舉報程序等。
2.信息系統尚須進一步優化和整合。部分小型企業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系統,而部分中型企業已經認識到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已有能滿足日常需要的ERP系統,還有一部分中型企業,則有多套系統:供應鏈、財務系統、CRM、OA等,但企業的資源卻得不到很好地整合,另外購買的軟件未必真正適合公司的流程,有時為了適應系統而不得不更改實際流程。
(五)內部監督
部分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缺失。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實施監督、控制、評價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監督各項制度、計劃的貫徹情況,可以揭示經營管理的薄弱環節,發揮著重要的內部監督職能。但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內審機構,即使設立了,也存在諸多問題:內審機構缺乏獨立性;內審人員經驗和能力不足;內審業務得不到企業主的支持和重視。因此,中小企業主在抓生產經營的同時,須給予內審工作足夠的重視,根據企業規模,可采取設立兼職內審、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強內部監督,還可以采取內審外包方式,通過外聘中介機構開展內審,既降低成本又能有效進行監督,讓內審工作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