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層央行工會經審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
陳 浩
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規范工會經審工作,是提高工會經審工作水平,發揮經審組織的審計監督職能,維護工會財產資產安全的現實需要和必由之路。
近年來,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工會的指導下,轄區各級工會經審組織不斷加強,工會經審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得到進一步拓展,工會經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與新形勢下工會經審工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經審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影響了工會經審組織作用的發揮,應該引起足夠重視。現筆者結合基層央行實際,就如何加強基層央行工會經審工作,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當前基層央行工會經審工作的現狀
基層央行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要求,成立了工會,按照經審組織和工會組織同時考察、同時報批、同時選舉產生的“三同時”原則,選舉產生工會經審委員會或工會經審小組,配備經審委員(但兼職的較多)。注重經審工作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了工會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制定和完善了相關審查審計制度。工會經審組織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本級經費的預決算審查、工會經費計撥審計、對所管轄基層工會進行審計,以及專項經費、專項基金的審計等,在工會經費的收、管、用方面彰顯了經審審查監督作用。重視業務建設,通過培訓班、以會代訓、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經審人員業務工作水平。總體來看,基層央行工會經審組織是基本健全的,制度建設是基本完善的,經審組織的作用是能夠發揮的。
二、基層央行工會經審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重視程度不夠,認識存在偏差。部分基層央行,特別是人員較少的縣支行,對經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認為工會經費收支筆數少,只要建好賬就可以了,對于是否經審,用不著認真對待,小題大作,費人費時。有些工會領導主觀上不重視工會經審工作,使經審工作在領導層面得不到支持,在人員和經費上沒有給予充分的支持。由于基層央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經審工作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不能自覺接受經審會的監督,經審會對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
(二)制度執行不到位,經審工作形同虛設。基層央行雖然建立工會組織及經審組織,制定和完善了工會經費審計制度、工會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等相關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上往往大打折扣。有些基層工會忽視了對經審工作的指導與督查,對經審人員的日常工作沒有硬性的工作要求,在年終檢查考核時也沒有把經審工作列入考核范圍,甚至是一筆帶過,未對經審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少數經審干部對自己從事的經審工作信心不足,畏難情緒較多,從而使經審作用受到嚴重影響,經審工作也就形同虛設,不能按要求開展工作,工會經審監督職能得不到有效發揮。
(三)審計力量單薄,人員素質整體偏低。一是現有的經審人員多為兼職,審計力量薄弱,很難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顧及經審工作;二是有的經審人員由財務人員兼任,自己監督自己,難以保證審計效果;三是大多數經審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具有審計和財務專業職稱的很少,對審計的基本理論、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和審計技巧等方面知識不了解,業務不熟,使經審人員應有的能力與實際水平不相匹配;四是少數經審人員業務意識淡薄,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不能發揮應有的監督職能作用。
(四)審計方法滯后,審計效率低下。部分基層央行工會在開展經審工作時,僅局限于事后對工會經費的預決算審查、工會經費收支審查等,沒有事前介入,從源頭參與。從審計的方法、手段、效率上看,單純的就賬查賬式的審計方法明顯滯后,只重視賬面情況的審計,輕視原因分析,沒有把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和群眾評議結合起來,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三、改進和提高基層央行工會經審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領導,不斷提高對工會經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一是工會領導要充分重視工會經審工作,把工會經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真正認識到工會經審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審會履行審查監督職責是維護國家財經法紀,促進工會經濟活動規范運作的客觀要求;二是工會領導要切實定期聽取經審工作匯報,掌握和了解經審工作的整體情況,適時幫助和解決經審方面的疑難問題,充分調動經審人員的工作熱情;三是工會領導要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經審工作更多的支持,為經審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四是經審干部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轉變觀念,消除顧慮,對經費開支實行全過程監督,使有限的經費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二)量化考核,不斷提高工會經審工作的制度執行力。一是完善和規范工會經審工作的制度體系,制定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標準,提高經審工作質量;二是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定期對基層工會經審工作進行督促檢查、量化考核和評比表彰;三是要對工作業績突出,業務精通、堅持原則、維護工會資產安全的優秀經審干部,在提拔、任用上予以優先考慮,以激勵工會經審干部的敬業奉獻;四是要樹立先進典型,發揮典型示范的引導作用。
(三)以人為本,不斷提高工會經審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要把好經審人員考察任用關,挑選事業心強、政策水平高、業務過硬特別是在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方面有專長的人員擔任經審工作;二是要按照相互制約的原則,實行經審人員與財務人員相分離,以保證審計的效果;三是要定期舉辦工會專兼職經審委員會成員學習班,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理解財務政策、法規、制度的能力;四是建立經審委員定期聯絡制度。定期召集經審委員開展活動,發揮經審委員專長,做到經審組織有人管理,經審委員有人組織,經審工作有人開展,使經審組織實現高效運行。
(四)源頭控制,不斷提高工會經審工作的審計質量。一是要將審查監督的關口前移,打破過去只注重事后監督的做法,實施從“源頭”、“過程”到“結果”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在質量管理上下功夫。嚴格按照審計質量管理標準,規范審計程序,把好項目立項關、審前調查關、審計實施關、處理標準關、文稿質量關,確保審計質量到位。三是要積極探索工會經審工作新方法、新途徑。改變單純的就賬查賬式的審計方法,把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和群眾評議結合起來,加大最新審計理論成果、審計手段、審計方法的運用,真正發揮好工會經審工作的監督約束作用。
只有做到以上四點,工會經審組織才能擔負起監督職能,才能保障工會經審工作的規范運作,確保工會經費的正確使用方向,確保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