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內部審計2001.12
運用作業成本法分配內部審計成本
郭群
一、對內部審計成本的認識
內部審計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構成了內部審計成本。由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決定,內部審計成本不僅涉及審計人員本身,而且更多地涉及到被審計部門的配合。例如,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的材料庫進行審計,預計使用80個標準審計小時完成,而實際整個審計工作花費了 147個標準審計小時,主要原因是材料庫的管理者及其下屬人員在安排工作場所。提供內部控制制度有關文件等小事上拖延了不少時間。從企業管理者的角度看,審計的各方面都很成功,但卻花費了額外的、不必要的時間,審計效率低下。被審計部門管理者希望內審部門能高效率、高效益的運作,但是他們卻難以理解內部審計工作與公司整體目標、本部門決策的關系,認為內部審計工作會打亂他們原有的工作計劃。同時,為了配合審計,被審計部門管理者必須抽出時間與內部審計人員見面,提供所需的文件資料,或安排其下屬代其完成此項工作,他們也都認為這是對他們工作的干擾。
二、運用作業成本法分配內部審計成本
l、確認內部審計部門為作業中心。作業中心是管理當局要求單獨報告其活動的任何過程。作業成本法對作業中心從單位、批量、產品和服務四個層次進行劃分,前三個層次的作業中心發生的成本可直接分配到相關作業中,內部審計被劃定為服務層次上的作業。內部審計工作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確定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業務活動的合規性和效益性、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幫助發現和防止舞弊等,為企業提供增值的服務。把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一個作業中心,按照作業中心披露成本信息,有利于管理當局評價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業績。
2.以資源動因為基礎歸集內部審計成本。資源動因反映了作業量與資源耗費之間的因果關系,它是將成本分配到作業的標準。這一步驟是要確認每一作業中心的資源耗用量。以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作業中心,那么,標準審計小時就成為一個資源動因,這樣就可以把與內部審計有關的所有成本歸集到該作業中心。
3、以作業動因為基礎將內部審計成本分配到被審計部門。作業動因是各項作業被最終產品消耗的方式和原因。內部審計部門可以根據被審計部門的性質、風險程度、難易程度業務量的多少等確定成本動因—一標準審計小時數,然后把成本分配到被審計部門。由于作業成本法是以完成任務所消耗的工作量為基礎分配成本的,因此,它更能精確的核算為完成任務所發生的成本。
分配內部審計成本到各個部門是一項比較困難的工作,在此,我們把責任會計系統引入作業成本法。如果把內部審計成本分配到特定部門管理者的責任會計報告中,那么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與效率就被反映到該部門。內部審計成本過高,則被審計部門管理者要向上級說明原因:如果過高的審計成本是由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的低效率造成,管理者就不必承擔責任;但如果額外成本是因為被審計部門阻礙審計進程造成的,那么被審計部門管理者就必須承擔責任。這樣,被審計部門管理者知道拖延審計工作或不跟內審人員合作會影響他們的經營成果,那么他們必須為審計工作做好事先準備,為內審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且保證及時提供內審人員需要的文件資料,從而使內部審計工作更省時、更有效。*
(作者單位:廣州中山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