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2008年首度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為研究對象,分析發現這些報告在公司層面上呈現行業和區域集中的特點,在報告層面上存在披露信息不均衡、內容單薄、手段單一的問題,并對照G3的六大準則提出了社會責任報告今后改進的方向和方法。
【關鍵詞】 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報告 G3
2006年2月,商務部研究院跨國公司研究中心等單位參照GRI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2006)》(簡稱“G3”)和30家世界著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發布了《中國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大綱》(征求意見稿),同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簡稱“《指引》”)發布。在政策推動下,這一期間許多公司都在沒有經驗也缺乏指引的情況下發布了第一份獨立的社會責任報告。由于2006年9月《指引》只提供了社會責任報告的框架,并未給出具體的實施規范,對于企業來說《指引》的指導作用究竟如何,而這些首發的報告有哪些特點?又容易存在哪些缺陷或不足?與國際通行的社會責任報告是否存在明顯的差距?初涉企業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提升報告質量?圍繞這幾個問題,本文以2008年首度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為例,分析它們發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的特點,對照G3提出的六大準則分析其優勢與不足,并提出了今后改進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