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審計治理與審計管理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存在主體、客體、目標邊界上的不同,但兩者又互相聯系,共同存在于審計活動之中。鑒于此,本文對審計治理與審計管理進行了概念辨析和邊界界定,并得出了幾點啟示。
【關鍵詞】 審計治理 審計管理 概念辨析 邊界界定
一、審計治理與審計管理的概念辨析
1. 審計治理。對“審計治理”進行定義應遵循以下原則:①審計治理的涵義應體現“治理”的本意。對“審計治理”的理解,不僅應將其視為一種管理方式,即審計治理結構、審計制度安排,而且應將其視為一種管理活動,即審計治理行為。②審計治理應該是雙向的。審計治理應當既包括傳統認識上的審計對經濟活動的監督治理,又包括外部主體對審計的規范治理以及審計主體的自我治理。③審計治理不應囿于公司治理框架。④審計治理應突出利益相關者目標。綜上所述,我們對“審計治理”定義為:審計治理是以產權維護為指引,以規范審計關系為路徑依賴,以委托人為中心,通過一定的審計治理結構、審計治理機制以及審計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范,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形成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以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系,促使他們長期合作的契約和制度安排。將對產權的維護治理作為終極目標的審計治理,我們稱之為“外部治理”;對審計關系和審計行為的治理是手段性和保障性的治理,這么做是為了實現外部治理,我們將其稱為“內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