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 本文探討了如何更好地協調以全面收益為指導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會計信息的謹慎性要求之間的矛盾,以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
【關鍵詞】 全面收益觀 謹慎性原則 收益
1980年12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并將其定義為“一個主體在某一期間與非業主方面進行交易或發生其他事項和情況所引起的權益變動。這一變動包括在這一期間內除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以外的權益的一切變動”。全面收益觀在世界各國引起了廣泛的反響,在美、英等國已將全面收益作為會計準則的一部分。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也引入了全面收益觀,并在許多會計實務中加以運用。